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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打人


kaltecsam wrote:
應該是汽車駕駛右轉時...(恕刪)
kaltecsam wrote:
應該是汽車駕駛右轉時...(恕刪)

如果習慣這樣騎車~~有一天會被汽車不小心夾在電桿上~~

看仔細一點~汽車要右轉已經盡量關門了~~甚至先切到路肩等轉彎~~
沒錯~他就是使用路肩轉彎~~那機車硬要鑽,怪誰??
轉彎能超車??而且還是右側超車??
真是一個俗辣.以為沒有法律了是嗎?而且好像有嗑藥的樣子~應該把牠揪出來
幫頂,請讓這種人渣上新聞,告死他

frank1919 wrote:
拔鑰匙真的不聰明,可能會觸犯強制罪.
依刑法第三百零四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恕刪)

基本上機車駕駛人已經是妨害自由強制罪的現行犯,汽車駕駛基於逮捕現行犯之必要,是可以拔除鑰匙的。
saddam wrote:這應該不算互毆啦..看影片中是年輕人先動


這不算是法律中定義的正當防衛。

除非有危害到生命危險的動作"後"反制的行為,才是正當防衛。

車主也是攻擊,並不是防衛。

以前的我會跟車主反應相同會還手,若是我現在遇到,我會請警察過來。
那個年輕人精神狀況已經不穩定了,有理也聽不下去,更別說下車了!
高雄可以容許騎車不戴安全帽的流氓這樣橫行喔!!高雄警察有羞恥心就主動偵辦罷

saddam wrote:
這應該不算互毆啦.....(恕刪)


我怎麼覺得阿伯有練過,只是年紀大了速度不夠快,中間好像有打到一拳下巴,小屁孩晃了一下,如果其他幾拳也擊中的話,小屁孩可能會被ko....

最後拔鑰匙對瞪的那個角度,阿伯如果用他第一個揮空的那一拳下去,小屁孩應該有得受了!
我們家的部落格 http://yifeimami.blogspot.tw/

啦啦啦1017 wrote:
網路上看到的駕駛被打...(恕刪)



遇到想打人的人,窗戶開小縫就好
如果無法溝通,就先報警

如果情況不對,還可以踩油門逃離自保
記得記車牌,車型,還有人的模樣穿著
車被破壞,總比人受傷的好
於6:51

AEJ OR AFJ

AEJ-7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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