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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被獅子大開口?

我記得這類肇事訴訟不能主張信賴保護原則,有判例可循的
請樓主要留意
hoba wrote:
我記得這類肇事訴訟不...(恕刪)


「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之規定,業已遵守,並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始可信賴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若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方得以信賴原則為由免除過失責任。」(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5360號刑事判例要旨參照)。

隨便網路上抓一下,還有chiang大大的案例,皆可證明信賴保護原則是可以用在交通事故訴訟的
但是前提是樓主要無肇事責任(我個人認為是沒有),對方不遵守交通規則,從右側超車,超車時未告知等就可以提出信賴保護原則....

提出信賴保護原則的目的,就是要藉由對方因不遵守交通規定導致事故,以免除過失責任...而不是因注意而未注意才肇事

只是對方是律師,相信他不可能不知這點,我實在也很好奇律師這個官司要怎麼打??


暸解了,原來看過的判例是 (74) 的判例,後來有修更,已更新,感謝~

hoba wrote:
暸解了,原來看過的判...(恕刪)


大家互相切磋求進步,對於法律知識也能有更深入的了解,回文不是為了吐槽,也請別見怪~~~


交通部 101.10.30. 交路字第1010034980號函



主旨:有關貴法院函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第 1項第 2款及第 7款
之適用事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法院 101年 9月 9日中院彥刑穩 101交易 433字第 96620號函

二、查汽車行駛至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之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
則第 102條係定有明文,行駛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
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時,依同條第 1項第 2款規定支線道車應暫停讓
幹線道先行,如無劃分幹、支線道之情形時,則少線車道車應暫停
讓多線道車先行,至如屬車道數相同情形時,則轉彎車應暫停讓直
行車先行,再若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則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
先行,合先說明。
三、爰如屬於無號誌且無劃分幹、支線道且車道數相同之交岔路口,則
係適用前揭說明所述「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情形,
至於貴法院所詢同一車道且同向行駛之二車輛,其前後車之行車秩
序,於本部98年 2月 5日交路字第0980017407號函(如附件 1)說
明三及98年 7月 3日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函(如附件 2)說明二
乙明確說明係應遵守同規則第94條第 1項規定,並不生同條第 1項
第 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之疑義課題。
四、另所詢旨揭規則第 102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規定之適用乙節,經查上開規定除於對向車道車輛之適用外,於號
誌化路口紅燈允許右轉車輛與橫向直行車輛等之情形,均有上開規
定之適用,併請參考。
正本: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副本:



交通部已釋函了,同方向同車道是不適用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的!
行車紀錄器檔案在警察那邊,自己沒備份??

樓主,您太強了,真的!

您快點去拿回來備份吧!
是我太疏忽了,已經跟警方申請備分了。拿到再po上來請大家幫我分析喔!
謝謝各位
我也很好奇對方花4.5萬元請律師這個官司要怎麼打

既不是重傷住院也非名人董事長高收入.. 能求償多少金額
雖然目前看大家幾乎一面倒地站在樓主這邊,不過針對保險公司小弟要提醒,千萬不要完全相信保險公司所說「這個案子到民事庭最多判XX元」。

肇事責任的判定在這裡大家可以公開評論,可是其結果會參考車鑑會,最終由民事法官裁決比例。然而判賠金額最後值多少,這裡沒人說得準,畢竟沒看到受傷的人發生多少損失。而車主或許會完全聽信理賠專員,請記住,理賠專員代表的是保險公司,不是車主。理賠員不是幫車主談判解決事情,而是幫保險公司衡量:在「和解」與「打民事官司」權衡之下,哪個賠得比較少?

譬如對方要求25萬,但保險公司賭注說打官司頂多20萬,車主又拒絕加碼,然後車主被判刑責,民事最後被判30萬,那車主就應該檢討當初加5萬和解算了。所以千萬不要完全聽信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出來也是在下賭,賭的是和解賠得多,還是打官司賠得多,反正賠的是所有保戶的錢;但車主可是用一輩子的清譽去賭,如果車主覺得金額太大,那就讓他判個前科吧,但如果金額不大,就衡量一下。

不要跟對方賭那口氣,對方已經受傷了,情緒激動也不意外,再加上對方是想辦法補回損失,會不會補超過損失見仁見智,不過車主請慶幸受傷的不是你,健康及名譽不是錢可以買得到的,這類事情在眾人敲邊鼓的狀況下,很有可能變成車主與被害人互相叫囂,最後是兩敗俱傷,確定不冷靜下來嗎?
謝謝飯糰大的提醒,這件事從一開始我就想合解,保險公司也說可以賠償5萬多,
本來想補一些到10萬讓雙方就此收手,可是對方一開始就找律師直接提告刑事加民事,
,完全不走和解,我們申請和解,結果他律師一口價就要60萬,沒得談,
我被迫也只好去面對它,謝謝你的善意提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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