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開法是比較安全且有保障的。
樓主PO的這篇若送上肇判,應該也會有責任(當然機車本身也有責任),記住,不是警察說了算,且有可能是該名員警沒確認狀況只單純聽開車駕駛口述及當場看那不清楚的行車紀錄器(目前行車紀錄器的螢幕都不怎麼大且不怎麼清楚,除非是接上車機螢幕的)而被誤會的。
手把青秧插滿田
低頭便見水中天
身心清靜方為道
退步原來是向前
機車A:我嚇一跳!因為我看到汽車出來...
機車B:因為機車A突然「撇」過來碰到我...
汽車:我停在這打方向燈都還沒移動啊
根據小弟多年開車與騎車「雷殘」的經驗
答案是:
機車A騎乘時注意力不集中恍神...才會突然被一旁汽車嚇到
加上受驚後操控碟煞不當...因此「造成撇輪」與後方機車發生輕微碰撞所導致
而倆台機車間隔慎近
也有可能是機車B本想靠左閃避但「閃避不及」
所以與機車A發生碰撞!
以行車記錄器來看
怎麼看都不是汽車的錯!
因為汽車是「剛駛出路口」「停止打方向燈」
在這種狀況下
如果機車A是專心騎車
怎麼會嚇到自摔?
只能算機車A衰!騎車不專心
以他摔車方式與人飛出去的距離及速度判斷
機車A時速大約40以上60以下
(現在機車都是快樂錶!跟汽車比實際時速應再減15~20KM)
小弟不是神!
而是騎車迄今已差不多18年
雷殘摔車碰撞被撞...等大小事故已遇到數不清...
所以別問我為什麼知道
當你雷殘摔車經驗跟小弟我一樣豐富時
你就知道那速度沒有很快了...
(媽!妳放心!!我還活著...

jeremy1006 wrote:
機車A騎乘時注意力不集中恍神...才會突然被一旁汽車嚇到
加上受驚後操控碟煞不當...因此「造成撇輪」與後方機車發生輕微碰撞所導致
)
正確答案
汽車就算車頭出去了點這也是正常動作,只要汽車沒有阻礙到行車路線上的機車 這都不違過
從機車摔倒的地方看,機車並非因需閃避(汽車)或無法立即性的閃避而摔倒或撞車..等
這就與機車駕駛者的不注意不專心同時操控不當有關了
什麼情況下需要到急煞車(還煞的是前煞車)人翻出去?
莫非是無法反應以及無法反應下的反射動作,才會這樣煞
以上的煞法絕對是撞上前的煞車法
然顯然汽車與機車的距離看,並非是如此
惟有..機車過於大意不專心行駛,突然看到車以為要出來自己嚇到了亂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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