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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違規停車遭撞,違停車主自負25%責任


紹興師爺 wrote:
另外對方有受傷,對方不一定會去驗傷
另外刑事的告訴期間是半年,民事的求償期間是兩年
你就一年半之後再告民事,就不怕對方告你刑事了
不過時間差這個是我自己想的
你可以問律師比較保險


如果人家要跟你和解..和解書一定會簽雙方放棄訴訟權的...

那會那麼笨讓你之後又去告



真好笑,之前你說
momentpw wrote:
基本上告這個是很難成立的
但是過失傷害是大多成立的


現在又說
momentpw wrote:
我只是再重覆一下
只有處理案件的檢察官及法官說了算
記得上來向大家分享戰況


怎麼?自打嘴巴?
還是你有修過刑法或刑事訴訟法?怎麼知道過失傷害是大多成立的?

scorpious1102 wrote:
如果人家要跟你和解..和解書一定會簽雙方放棄訴訟權的...
那會那麼笨讓你之後又去告


當然是假如對方企圖用刑事去逼迫民事
就讓案子拖著拖過半年再說
怎麼可能去簽和解書
tw. wrote:
現在看到這篇
連停紅線的車主只需要負25%責任
那我以前不就被對方的保險公司耍了?


保險公司會跟你說25%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紹興師爺 wrote:
當然是假如對方企圖用刑事去逼迫民事
就讓案子拖著拖過半年再說
怎麼可能去簽和解書


如果對方有心要用刑事去逼民事
又怎麼會不知道有訴訟期限?

basf老貓 wrote:
以刑事責任逼民事賠償
(受傷的最大)
就是台灣交通亂象的元凶!

呵呵呵呵!認同,但是覺得人才是最大的亂源!

而我一眼卻看不完 wrote:
我之前不小心擦撞到在路邊違規停車的賓士
叫了警察
警察要我直接賠給對方
說百分之百是我錯
原來是唬爛我的......

警察不是“唬”你,應該是看你夠“肥”(肥羊)趕快讓了事,這樣他們工作較輕鬆!
看到34樓這回應不禁苦笑
雖然這自由心證不合理
但是在台灣 不合理卻是處處可見啊....

我只是在想 換了另一位法官會不會就變 30% 50%?
紹興師爺 wrote:
保險公司會跟你說25%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謝謝回覆

請問停白線但車身超出一些
到底算不算違停?
白線離路邊約1.5公尺
停車要不超出白線很難耶

當時對方保險公司跟我說
若不接受對方7:我方3的提議
那就等判決出來保險公司才願付修車錢
被保險公司這樣搞
我也只好接受30%的責任

我至今還是無法接受停白線自負30%責任的方式
只是我不知道要怎麼跟保險公司嚕
那台賓士車應該是警察杯杯自己的吧..你也被唬了
tokyoun wrote:
而我一眼卻看不完 wrote:
我之前不小心擦撞到在路邊違規停車的賓士
叫了警察
警察要我直接賠給對方
說百分之百是我錯
原來是唬爛我的......

那台賓士車應該是警察杯杯自己的吧..你也被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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