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師爺 wrote:另外對方有受傷,對方不一定會去驗傷另外刑事的告訴期間是半年,民事的求償期間是兩年你就一年半之後再告民事,就不怕對方告你刑事了不過時間差這個是我自己想的你可以問律師比較保險 如果人家要跟你和解..和解書一定會簽雙方放棄訴訟權的...那會那麼笨讓你之後又去告
真好笑,之前你說momentpw wrote:基本上告這個是很難成立的但是過失傷害是大多成立的 現在又說momentpw wrote:我只是再重覆一下只有處理案件的檢察官及法官說了算記得上來向大家分享戰況 怎麼?自打嘴巴?還是你有修過刑法或刑事訴訟法?怎麼知道過失傷害是大多成立的?
basf老貓 wrote:以刑事責任逼民事賠償(受傷的最大)就是台灣交通亂象的元凶! 呵呵呵呵!認同,但是覺得人才是最大的亂源!而我一眼卻看不完 wrote:我之前不小心擦撞到在路邊違規停車的賓士叫了警察警察要我直接賠給對方說百分之百是我錯原來是唬爛我的...... 警察不是“唬”你,應該是看你夠“肥”(肥羊)趕快讓了事,這樣他們工作較輕鬆!
紹興師爺 wrote:保險公司會跟你說25%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謝謝回覆請問停白線但車身超出一些到底算不算違停?白線離路邊約1.5公尺停車要不超出白線很難耶當時對方保險公司跟我說若不接受對方7:我方3的提議那就等判決出來保險公司才願付修車錢被保險公司這樣搞我也只好接受30%的責任我至今還是無法接受停白線自負30%責任的方式只是我不知道要怎麼跟保險公司嚕
tokyoun wrote:而我一眼卻看不完 wrote:我之前不小心擦撞到在路邊違規停車的賓士叫了警察警察要我直接賠給對方說百分之百是我錯原來是唬爛我的......那台賓士車應該是警察杯杯自己的吧..你也被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