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5955 wrote:
...對方告要提證據...(恕刪)
證據?人證是不是?傷者一口咬定是你就是證據~周邊親友全咬定是你,你覺得算不算證據?
沒證據就不能告?你太天真了~
那你有證據證明你是清白的嗎?
如果當下雙方都沒有行車紀錄器
路上也沒有錄影監視器
被撞的又一口咬定是你
進法院煞有其事的說就是你
你又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沒路口監視器沒行車紀錄器)
對方硬要告你
你覺得你全身而退的機會有多高?
對方不服一直上訴,你就一天到晚跑法院啊!
如果你住台北,去一趟高雄旅遊,被冤枉肇事挨告,原告是在高雄按鈴申告的,偵查庭辯論庭都是在高雄啊!!
你都不用工作了?不用生活了?一天到晚台北高雄跑?加上一審二審再審,對方不斷上訴,一拖好幾年,你有多少時間花在台北高雄來回的路程上?!
別傻了!!如果自己車上沒行車紀錄器,就自己小心點~
好心被雷親,難道到時再上來取暖?
已經太多好心幫忙卻被冤枉告上法院的例子了
你要實例?你可以下次開車遇到這種狀況,停下車去幫忙看看啊~
你會是其中一個實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