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rstycrab wrote:
剛剛去了行車事故鑑定...(恕刪)
就算是早期的Papago,就算是前方紀錄器無法拍到側面...........
但拍攝正面仍有一定的事故釐清輔助判別效果,至少能看出你當時開車車速,雍塞的情況下20~30公里比50~60公里,在記錄器畫面中仍可識別!
還是不懂,為何完全不留影片?
但也不猜測其他原因了!
另外,對於側面擦撞,並非前方紀錄器沒錄到,就完全沒用!
之前陪朋友處理事故,同樣是駕駛座側面遭機車騎士鑽車道擦傷
對方小屁孩硬說是友人開車撞他,猜想因為汽車是(進口車),小屁孩想規避汽車賠償金額吧!
進警局,前方記錄器調出來,汽車剛起步,時速根本不快,畫面內也完全沒看到機車入鏡,汽車也完全沒變換車道,這樣的情況下,請問汽車如何撞機車?
機車騎士在警局看影片還想硬凹說,可能是汽車的死角,所以沒看到他騎內線
連處理的員警都看不下去了,直接說有開車的人,從影片上來看,駕駛人完全遵守交通規則,真的要去撞你,以現場事故圖來看,機車不可能沒出現在((((((錄影畫面內)))))
接著就看對方狂打電話似乎找朋友問什麼車修理要多少錢之類的!
後續肇事判定,汽車連1%的肇責都沒有!
結論:
1.) 任何事故不管對自己有利或不利,影片都建議保留!
2.) 有記錄器不是萬能,該保的保險還是要保,省不得!150萬都可以保20年以上了!
祝...能遇到好的法官 ,做公正的判決!
thirstycrab wrote:
剛剛去了行車事故鑑定...(恕刪)
thirstycrab wrote:
剛剛去了行車事故鑑定...(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