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quor wrote:我覺得鑽車就像是在補...最後啊~結論就是一般道路上汽機車得以保持半公尺的安全距離進行同車道超車。這樣的方法,就法規上來看,目前找不到破綻。(恕刪) 對啊,所以在01上常常總是看到有人說什麼,重機在快車道就比照汽車,塞車時就變機車鑽,我就會問他們那警察抓到要罰哪條?沒人說得出來。
引用一篇文章關於車道寬度和車身寬度的參考數據。[交通]杜絕機車族穿梭汽車間行駛,車道寬度應全面縮減。這很難說,如果同車道的話,就看有沒有保持半公尺。(第101條)跨車道的話,就看有沒有禮讓直行車。(第98條)因為台灣法規裡應該沒有特別規定塞車時的例外狀況,所以就算塞車時,跨越車道依法還是得讓直行車先行。tansywen wrote:對啊,所以在01上常...(恕刪)
我覺得不算是,最旁的邊的車道通常是混合車道,所以車道比較寬(3.5m~5m,一般是3m~3.5m),就是為了讓兩輛以上的汽機車可以同時行駛。而且汽車如果有保持半公尺的安全距離,那也是合法的。壓力鍋 wrote:汽車也常超同車道的機...(恕刪)
Ziquor wrote:你的意思是101的超車規定只能用在雙車道嗎?如果是的話,那為什麼101條的超車規定不直接寫在第97條,而要另外獨立成第101條。...(恕刪) 因為101是定超車的規定吧而超車又只定在雙車道,因多車道就是換車道了又或是疊床架屋的結果另外車道分割如果不允許機車停等區也等於是白畫的..
就安全性來說,機車也算是汽車的一種,不應該開放機車在車陣中鑽來鑽去但現實狀況是,由於台灣的機車數量實在太多,政府只好開放慢車道,在快車道路口前端劃一塊機車停等區,就是讓機車不需要跟汽車擠在車陣中排隊,路寬夠的地方還會設置機車優先道,以加快交通的流量可以更順一些試想,如果每台機車都把自己當一台汽車在車陣中排隊前進不同車道超車,把慢車道淨空,只給臨停和轉彎的車使用,路上會塞到什麼程度不過就算把公共交通建設完善,降低機車的使用量,鑽車的情形應該還是會存在,如果以其他機車使用量不大的國家都會地方來看,機車大多是用於一些小型物件的急件快遞或外送服務,如果不能鑽車,他們又何必選擇機車呢?其實看國外的使用情形,重機也大都是不會鑽,會鑽的都是速克達比較多
可是單車道也可以超車啊~,只是不能並行而已,所以才會有101條,一般道路上除了雙車道、四線道,還有其它種類的車道,第101條為此而生。即然沒有變換車道的事實,就不該用第98條。看來看去,我覺得就差在是不是有越線(變換車道)。車道分割雖然未允許,但是可以併行,跟機車停等區的存在並不會互相衝突。一般來說,只要沒有機車穿過兩輛汽車前後之間的車縫,在混合車道上併行至機車停等區等紅綠燈,很安全,也沒有違法。Ducati_S2R wrote:因為101是定超車的...(恕刪)
Ziquor wrote:引用一篇文章關於車道...(恕刪) 這議員的論點充滿了歧視心態,如同我先前說的,車道較寬的時候,不只機車在同車道超汽車,汽車也是一樣超機車,只要遵守交通規則,保持0.5公尺的車距,快車可以趕快超過慢車,這樣充份利用車道空間又有什麼可指責的?這議員只看到機車超汽車,就想針對機車而要求縮減車道寬度。那好!若寬度不足,那汽車若遇到前面騎50cc的阿伯靠車道右側(還在車道上)慢慢騎,那也得乖乖地跟在後面慢慢開,望著前面空蕩蕩的車道乾瞪眼。這樣難道交通就會比較順暢?
Ziquor wrote:一般來說,只要沒有機車穿過兩輛汽車前後之間的車縫,在混合車道上併行至機車停等區等紅綠燈,很安全,也沒有違法。...(恕刪) 車都停了,紅字部份應該是很安全了,是否多寫了??? 考量一下吧!!!!去掉多餘的,造就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