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錯!前陣子也遇到老阿婆騎車逆向雙黃線偏偏遇到我要轉彎進去路超小條,結果擦到了我跟他說不要跑,我要你賠結果還是跑了立刻報警去警察局請阿婆過來阿婆還帶了個議員的助理要來調解該助理開BMW阿婆到案前我跟警察已經都看完了我的行車記錄器阿婆到了之後他就一直跟警察說是我獞他的 他老人家騎很慢我在旁邊一句話都不說,只覺得可笑讓阿婆講了大約五分鐘之後警察也覺得太坳了,開始訓誡阿婆看完影片之後連一句話都說不出來只能說犯了錯還可以這麼理直氣壯的人,小弟我佩服佩服樓主的案例是我我也不讓對方開車的方式絕對是常態下了車後的辯解更能顯示出對方的傲慢人民如果都沒有一些地下正義,這社會真的會無法無天
大部分都建議要讓,車主沒讓很有勇氣但是到擦撞後其實車主後面兩線道還有一台銀車跟白車出來車主當下其實速度也不慢,如果要擦撞那時往左偏,有可能會撞到左後方的車我們不是車主,說不定他那時的後面有車或機車這樣臨時緊急剎車,不難保後面不會追撞嗎??這樣的肇事責任又歸誰?假設車主讓了,緊急剎車後面追撞上來後面車主也有行車紀錄器,這不就變成更複雜的肇事迴圈了我相信車主應該也是基於要保護自己的立場吧P.S.那種阿婆還真的是阿婆,就跟一般企業生存的立場一樣出事(包)一定要指責對方的不是,人家有證據了再說~不吃虧
又是一堆正義魔人不管對方是否違規在先,但對方車頭已經先進事主車道了事主很明顯是扙著有行車記錄器故意加速衝撞,這不叫應注意而未注意,反而該要吃上故意肇事之責大家似乎都一昧的維護事主的直行車權但若反過來想想,是該避免事故發生優先?還是該為了維護自己路權比較重要?今天若換成一個老人家騎著機車為了閃避路邊停車而插入事主車道,你也這樣給他加速輾下去,事後再拿行車記錄來證明自己維護路權所以沒錯?而且今天如果對方因為事主不讓他插入而造成對方壓死路人,那事主可能該負的刑責就該佔大部份了,因為對方已經在儘力避免事故發生,而事主反而是製造事件的元凶我也是一直到最近才想明白,為何台灣法律一直有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條款這其實是實現憲法中生命權高於一切法律的佛心條款,是為了要保障人命大於所謂正義或法律就是為了避免這些站在法理上自以為正義的魔人置人死生於不顧要知道所謂正義永遠都不該拿來跟生命做衡量今天青少年颷車違規在先所以故意加速壓死他,你是維護路權所以無罪?那明天老婆子女路上閃公車騎到快車道也被人故意加速撞死,對方也說他維護他的路權所以無罪?網路上充斥著「我是對的,所以有什麼不可以」這種心態甚至還有人鼓吹撞下去就對了? 真是此風不可長各位鄉民,好好思考一下
我上次那位闖紅燈的駕駛更瞎硬說我闖紅燈看到行車紀錄器錄到我綠燈才行進的影片後還改說他是黃燈過警察都說他闖紅燈他還不承認拍到他的燈號是紅燈還不承認最後還找議員來搓湯圓看那態度我就不爽和解寧願出保最後修了40多萬有得他受的沒出保我看一元都拿不到有時候出保是對的這種人不可姑息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