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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從機車道超車 車禍

是我也不會讓~因為他沒打方向燈!

如果有打方向燈我還考慮減速讓他,
沒有錯!
前陣子也遇到老阿婆騎車逆向雙黃線
偏偏遇到我要轉彎進去
路超小條,結果擦到了
我跟他說不要跑,我要你賠
結果還是跑了
立刻報警去警察局
請阿婆過來
阿婆還帶了個議員的助理要來調解
該助理開BMW
阿婆到案前我跟警察已經都看完了我的行車記錄器
阿婆到了之後他就一直跟警察說是我獞他的 他老人家騎很慢
我在旁邊一句話都不說,只覺得可笑
讓阿婆講了大約五分鐘之後警察也覺得太坳了,開始訓誡
阿婆看完影片之後連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只能說犯了錯還可以這麼理直氣壯的人,小弟我佩服佩服

樓主的案例是我我也不讓
對方開車的方式絕對是常態
下了車後的辯解更能顯示出對方的傲慢
人民如果都沒有一些地下正義,這社會真的會無法無天
別人違規時 駕駛還是有避免意外的責任阿~

就像看到有行人違規闖越雙黃線時應該要煞車
而不是直接輾過去 再拿行車紀錄出來證明他違規 不是我的錯

像這種違規 錄一錄檢舉就好 不用浪費時間又危險
後去不知道是不是雞嘴變鴨嘴

123456789
好難得、40多年前的影片耶。
12345678

skuldly4948 wrote:
我覺得不讓才是保護自...(恕刪)


正確
大部分都建議要讓,車主沒讓很有勇氣

但是到擦撞後其實車主後面兩線道還有一台銀車跟白車出來

車主當下其實速度也不慢,如果要擦撞那時往左偏,有可能會撞到左後方的車

我們不是車主,說不定他那時的後面有車或機車

這樣臨時緊急剎車,不難保後面不會追撞嗎??

這樣的肇事責任又歸誰?假設車主讓了,緊急剎車後面追撞上來

後面車主也有行車紀錄器,這不就變成更複雜的肇事迴圈了

我相信車主應該也是基於要保護自己的立場吧


P.S.那種阿婆還真的是阿婆,就跟一般企業生存的立場一樣
出事(包)一定要指責對方的不是,人家有證據了再說~不吃虧
真佩服車主的勇氣

不過就怕到時偉大的法官判車主應注意卻未注意,可禮讓而不禮讓...
又是一堆正義魔人
不管對方是否違規在先,但對方車頭已經先進事主車道了
事主很明顯是扙著有行車記錄器故意加速衝撞,這不叫應注意而未注意,反而該要吃上故意肇事之責
大家似乎都一昧的維護事主的直行車權
但若反過來想想,是該避免事故發生優先?還是該為了維護自己路權比較重要?
今天若換成一個老人家騎著機車為了閃避路邊停車而插入事主車道,你也這樣給他加速輾下去,事後再拿行車記錄來證明自己維護路權所以沒錯?
而且今天如果對方因為事主不讓他插入而造成對方壓死路人,那事主可能該負的刑責就該佔大部份了,因為對方已經在儘力避免事故發生,而事主反而是製造事件的元凶

我也是一直到最近才想明白,為何台灣法律一直有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條款
這其實是實現憲法中生命權高於一切法律的佛心條款,是為了要保障人命大於所謂正義或法律
就是為了避免這些站在法理上自以為正義的魔人置人死生於不顧
要知道所謂正義永遠都不該拿來跟生命做衡量
今天青少年颷車違規在先所以故意加速壓死他,你是維護路權所以無罪?
那明天老婆子女路上閃公車騎到快車道也被人故意加速撞死,對方也說他維護他的路權所以無罪?
網路上充斥著「我是對的,所以有什麼不可以」這種心態
甚至還有人鼓吹撞下去就對了? 真是此風不可長
各位鄉民,好好思考一下
我上次那位闖紅燈的駕駛更瞎
硬說我闖紅燈
看到行車紀錄器錄到我綠燈才行進的影片後還改說他是黃燈過
警察都說他闖紅燈他還不承認
拍到他的燈號是紅燈還不承認
最後還找議員來搓湯圓
看那態度我就不爽和解
寧願出保
最後修了40多萬有得他受的
沒出保我看一元都拿不到
有時候出保是對的
這種人
不可姑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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