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lcon wrote:
酒駕區長官威大上面新...(恕刪)
酒駕區長官威大
上面新聞是我朋友週五晚上遇到的情況
基本上事實也如同記者所說的
原來區長可以大剌剌的酒駕、逼車、下車大小聲
事後還可以拒絕酒測來脫免刑責(刑法185之3條)
好大的官威
警察也可以以"警察來的時候人不是在開車"為理由說區長沒有酒駕
擺明了睜眼說瞎話
事後區長拒絕酒測還非常輕鬆的放區長離開
這豈不是擺明了讓區長繼續酒駕
至於辦公室人員的發言我就不多做評論了
反正是一丘之貉
原來我們小老百姓(不論騎什麼車的)
遇到"官吶"~只能摸摸鼻子啥都不能說
反正說了也沒用
各位行車、小心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