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 慢10公里的80, 就稱為 "慢速" 了
慢速車跟慢車、慢車道沒有關係吧?條文也是寫外側車道,並沒有寫到慢車道啊!
慢車是什麼?
一般道路上的快、慢車道怎麼分辨? 裡面叫快車道?外面叫慢車道?

我是嘎嘎 wrote:
慢速車跟慢車、慢車道...(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49 條 標線依其型態原則上分類如左:
(三) 白實線 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快慢車道或指示路面範圍;設於
路口者,作為停止線;設於路側者,作為車輛停放線;設於同向分
隔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同向車流。
第 183-1 條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herblee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49 條 標線依其型態原則上分類如左:
(三) 白實線 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快慢車道或指示路面範圍;設於
路口者,作為停止線;設於路側者,作為車輛停放線;設於同向分
隔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同向車流。
第 183-1 條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是的,沒有錯!
所以高速公路有快車道或慢車道嗎?

如果有慢車道的話,屬於慢車的自行車早就上去了

跑跑2827 wrote:
內線超車道遇上龜車與中線+外線並排
請不要怪中外線車輛,他們沒錯
錯的是內線龜車佔用超車
(恕刪)
是的, 小弟未指責是"用路人"的錯
"風行草偃" 上行下效
一直認為是法條疏漏, 以及主管機關未正視問題, 做好解釋
導致前後說法不一致, 自相矛盾 , 使得用路人無所適從
我是嘎嘎 wrote:
高快速公路沒有快、慢車道
是的,沒有錯!
所以高速公路有快車道或慢車道嗎?
如果有慢車道的話,屬於慢車的自行車早就上去了
(恕刪)
不知大大所指為何?
其所依據的法規為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19 條
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而不是有沒有寫"快車道或慢車道" ?
快車道或慢車道"條文" 的內容為何 ?
其所區分的不是"車速快慢",而是"車輛的種類"
自行車也可以騎到 60km , 可是 自行車屬於慢車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寫的很清楚
它沒寫出"快車道"或"慢車道", 卻是以"車速"+"車種" 來定出"使用何種車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最左邊是超車道, 車速不夠快如何超車? 車速當然是最快的.
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 慢10公里的80, 就稱為 "慢速"車 , 被安排走"外側車道"
這種"左快右慢" ,"內快外慢" 的最基本規則 , 只要認真看完條文,究其含義, 就能發現
高速公路的車道使用,是有快, 慢之分的
只要看了立法院的立法紀錄,就會發現,我們的法規,真的是抄國外的,
所以其立法的精神, 是存在於規則當中的.
只是, 因為少了一些條文, 所以只看表面文字,是看不出有"車速分流" , "內快外慢"這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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