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LEY541541 wrote:警車的警示燈刺眼是必要的,只不過讚成有緊急勤務或欄查時在開比較好,在美國晚上路昏暗,警車警示燈超刺眼,有時在外加探照燈賜候, 謝謝您的相片, 但是他們應該都是執勤中.
警車開出去就是在執勤在台灣警車在路上不開燈的情況下,通常是要逮現行犯時不去打草驚蛇*而且 警車不開警示燈.....被反映的次數會比開刺眼的警示燈 多很多所以...到底要不要開?不信?你在01調查下就知道,警車出門不開燈通常會被罵的比較多
yanyu_911 wrote:警車開出去就是在執勤在台灣警車在路上不開燈的情況下,通常是要逮現行犯時不去打草驚蛇*而且 警車不開警示燈.....被反映的次數會比開刺眼的警示燈 多很多 先給台灣警政署一個"讚" 中午在警政署信箱留言, 三個小時候收到電話確定警局規定是"非緊急"勤務外, "不得"打開警示燈, 包含例行性巡邏台中四分局曾有過例外命令, 但是已經於10/17日後正式發布並規定如果還有發現非緊急勤務使用警示燈, 是真的可以記下號碼的用意是為了確保不打草驚蛇. 打擊犯罪, 而非取締交通.如果您需要電話再確認一下, 我可以PM給您01是個公共論壇, 多數人意見不一定等於正確或是合於法律的意見. 謝謝您的指教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