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io wrote:不過不管怎麼說 兩段式左轉的設計真的Bug蠻多的... 沒有錯,在很多地方,欲做兩段式左轉時,我必須騎上枕木紋行人穿越道跟行人爭道、還必須逆向一小段,警察硬要抓我,說實在的也是沒話說,因為逆向是事實啊!儘管我是為了要將車輛完整的轉向並停止在待轉格中,轉向時必要的逆向還是一樣:逆向是事實啊!然後呢?警察可以說他是依法執行公務將我逕行舉發,有異議請去跟監理站申訴。然後呢?再跟公司請假去監理站拿單子寫作文啊!…
調解完了最後以支付我方6000和解因為我也去申請初判表我方無造事責任但對方的責任也沒有轉彎車不讓直行車的判定只有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在調解時竟然說他常常出車禍...竟然有人調解時自俵常發生車禍不就說明自己行車有問題...哈哈
奶茶一杯不要33杜西 wrote:對方在調解時竟然說他常常出車禍...竟然有人調解時自俵常發生車禍不就說明自己行車有問題...哈哈 因為常出車禍通常是白色眼睛少根筋之人既然是白色眼睛少根筋之人 講話不經大腦口無遮攔自婊是粉正常的恭喜樓主完勝
其實6000算少的 以車禍賠償來說我之前貨車倒車太快 以及無人指揮 直接快速橫在馬路上(好死不死我經過) 勉強閃過擦撞摔車就賠了4萬多不過那是摔車 沒樓主這麼嚴重 那次保險人員也認為4萬多算少的(可以到8萬多) 但不是這行的誰知道?有個同事也是像你的狀況 對方賠了2萬多 BUT...他人沒傷 車子車殼也才小刮傷我個人認為如果是有誠意解決的 只要不吃虧就好如果是很惡質的我就告上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