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風快滴我 wrote:
根據交工處資料統計,民國九十八年至一百年A1類死亡事故中,機車所佔比例均超過五成四,尤其一百年比例更高達六成五,為各類車種肇事最高車種。
交工處指出,目前台北市在三車道以上路段之內側車道原則皆布設「禁行機車道」,並提供最外側兩車道供機車通行,以減少汽、機車混流交織,提昇交通安全。
題外話一下,
機車出車禍最容易死亡是沒錯。但是道路的邊邊卻是最容易發生意外的地點:十字路口衝出來的車輛、汽機車的轉彎、臨時停車、公車計程車載客時的剪線、小孩或是流浪狗意外衝出、腳踏車的出沒……
都是在道路邊邊發生的。
這種邏輯會變成:機車出車禍死傷最嚴重,所以把機車安排在容易出車禍的路段,而在這種危險路段保持安全的方法,就是龜速前進(事實上就算是龜速前進,還是會被大型車轉彎的內輪差給輾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