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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快氣炸了!!! 被汽車行車紀錄器檢舉騎乘禁行機車道!!!!!


比風快滴我 wrote:
根據交工處資料統計,民國九十八年至一百年A1類死亡事故中,機車所佔比例均超過五成四,尤其一百年比例更高達六成五,為各類車種肇事最高車種。

交工處指出,目前台北市在三車道以上路段之內側車道原則皆布設「禁行機車道」,並提供最外側兩車道供機車通行,以減少汽、機車混流交織,提昇交通安全。


題外話一下,

機車出車禍最容易死亡是沒錯。但是道路的邊邊卻是最容易發生意外的地點:十字路口衝出來的車輛、汽機車的轉彎、臨時停車、公車計程車載客時的剪線、小孩或是流浪狗意外衝出、腳踏車的出沒……

都是在道路邊邊發生的。

這種邏輯會變成:機車出車禍死傷最嚴重,所以把機車安排在容易出車禍的路段,而在這種危險路段保持安全的方法,就是龜速前進(事實上就算是龜速前進,還是會被大型車轉彎的內輪差給輾死)。

朋友跟我說

料北阿並非只針對機車才拍才檢舉

你以為他是為了改善交通?這麼高的情操?

朋友說:料北阿只要是車,他都拍都檢舉,只要他覺得你車惹到他、礙到他,剛好你又不小心違規....





purple-boy wrote:
法規沒改之前 你就是..法規沒改之前 你就是違規

以後注意一點小心還會來
.(恕刪)

違規就是違規!

1.不然修改法條
2.改善交通
3.改變自己

自己選吧

看你是要錢還是要命?
對了 圖勒 ???
違規照片呢? 有圖會比較清楚
不能騎還騎?被照是應該的,你在快車道被車撞死會比較好嗎?上快車道等你開車再說
自己做錯事還氣炸了?錯了就是錯了,請先反省自己,為什麼要騎在汽車專用道?如果因為有汽車太慢所以你就可以合法佔用汽車專用道,我開車是不是也可以開上公車專用道?

做人真的不要先批評別人,自己錯了怎麼不反省?
這讓我想到

股市賺錢的時後自己爽,賠錢的時後怪政府


小弟紅燈右轉被警察攔下來
我第一句話是:對不起,我紅燈右轉,我的駕照行照在這邊
開完紅單後我說的是:以後我會注意號誌的的,辛苦了警察先生

凡事反求諸己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雖然車上有裝行車記錄器但也沒那麼無聊

裝行車記錄器是預防車禍發生

這種人就是生兒子沒屁眼

還有一種就是仗著有行車紀錄器賺錢.講話大聲.下車對質馬上變龜兒子

如果不是顛峰時間就算了....

台灣交通上下班我不相信有人從來沒有違規的

有人從來沒有違規的嗎?有的話回答一下

沒有的就閉嘴

不過既然違規那也只能認了.下次小心點
chiang wrote: 是沒有違反版規被移到資源回收區我捐10萬,如果沒有的話你捐10萬如何?
enzo1202 wrote:
小弟我騎車的上下班途...(恕刪)


員警表示:怪我囉~

當然不良習慣的機車騎士不在少數,不過其實在台北的機車族蠻可憐的,
以台北市及新北市公車的量來說,加上要走慢車道找客人的計程車,機車的空間不大,
我上班時有時會騎摩托車,走中山北路真是惡夢,唯一好處就是不會誤騎到快車道。
禁行快車道的確是惡法,
要不是陳水扁市長指示要嚴查,
以前根本沒人管這件事,大家都知道真的禁止,就寸步難行。

除非汽車也禁行慢車道,不然機車禁行快車道一點道理都沒有,
可以砲我沒關係,我家沒機車,只有汽車,
我只是希望機車不要因為這法規全部堵著,
到最後受害的也是我們汽車而已。

可以考慮把法條改成禁止一直佔用快車道,
而汽車禁止一直佔用慢車道。

交通是整體的,不是堵住機車,汽車就能爽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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