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色彗星歐比王 wrote:
其實他如果在我左前方...(恕刪)
中山分局嗎?
也不意外
樓主
你怎麼都遇到一些愛拖時間或是愛袒護違規人的分局阿?(上次是大同分局 這次是中山分局)
這影片如果能舉發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
等於賺到了
我遇過比較機車的承辦員警
會要求
變換車道"前30公尺"未打方向燈的影片
好加在這一種員警只有一個
其他的承辦員警都還算正常
7/24寄8/6開單告發
兩個禮拜內
這效率算可以的了
但台北市算差的
以後請直接寄台北市長信箱
上傳容量約20mb(網路介面20mb 電子信箱介面12mb)
我想你沒遇過那種兩個月才開單告發的(還要一直三催四請)
或許件數不夠多也是一個原因
所以才會這麼執著在一個案件上
台灣的交通違規
不怕你來拍
就怕你拍不完
請多做功德
感恩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