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米爸爸 wrote:
依交通安全規則: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老大
這條是指對向車
你不會不知道吧...
wshjietw wrote:
目前2位車主,都交給保險處理
因為關係雙方肇事比例決定賠償問題,
目前進度:藍車保險打算以比例原則賠償(巳認定紅車有錯)
現在等鑑定報告中
謝謝各位的說明
...(恕刪)
wshjietw wrote:
目前2位車主,都交給保險處理
因為關係雙方肇事比例決定賠償問題,
目前進度:藍車保險打算以比例原則賠償(巳認定紅車有錯)
wshjietw wrote:
準備好賠償的心理準備了.
wshjietw wrote:
1.紅車正在左轉,而且巳到達對向車道的慢車道/
2.藍車正在超車/剎車痕連跨對向2個車道/藍車副駕撞紅車左駕
3.紅車筆錄為:在內車道減速(時速30~40)打左轉方向燈,碓認對向車道無來車時左轉.
3.藍車筆錄為:在虛黃線超車,看見紅車煞車,有打方向燈,藍車方向盤打左,在對各慢車道追撞.
蝦米爸爸 wrote:
是啊!
藍車正處於可合法超車的"對向車道"裡...
藍車跟紅車沒在同一個車道(直到紅車轉彎駛進對向車道)
蝦米爸爸 wrote:
如果筆錄是像下面這樣寫的,警方事故現場圖是類似1樓畫的(只畫了兩台車),這些證據還無法把藍車界定違規超車... 紅車車主方的說法(對方違規超車)除非藍車車主肯承認,不然"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不會只憑紅車車主的說法判定藍車為違規超車,但判藍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應該會有。
郭采潔 wrote:
痾...
還第一次看到有人這樣解釋
轉彎車讓直行車
是指同一條路
不同方向到達路口的車
對我方而言對方叫對向車
後方同向前進的車叫同向車
法規還是不要亂解讀好
就算對方不承認是後後方...的車
說是樓主後方的車
那還是違規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總之
沒看到樓主實際違規情形
頂多犯一個台灣特有的天條:應注意未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