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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內側左轉車被同向後車超車追)請問肇事比例為多少


蝦米爸爸 wrote:
依交通安全規則: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老大

這條是指對向車

你不會不知道吧...
郭采潔 wrote:
老大
這條是指對向車

是啊!
藍車正處於可合法超車的"對向車道"裡...
藍車跟紅車沒在同一個車道(直到紅車轉彎駛進對向車道)

wshjietw wrote:
目前2位車主,都交給保險處理

因為關係雙方肇事比例決定賠償問題,

目前進度:藍車保險打算以比例原則賠償(巳認定紅車有錯)

現在等鑑定報告中

謝謝各位的說明
...(恕刪)

這樣的情況紅車也有錯,是錯在哪裡,處理完可以交流一下嗎?
難道藍車要超車時沒有先讓紅車知道,就直接換車道加速想超車,發現紅車要左轉,緊急煞車往左打撞上
如果真是如此,我還真不懂紅車錯在哪裡,
如果是因為紅車要左轉沒有注意到後方有車要超車,而判定紅車有錯,這樣很不公平
因為要超車的車輛沒有先預警讓前方知道,而發生車禍,前方車已經開在最內側,還要去注意後方車,就算後方有要來也是逆向行駛了,這樣紅車也有責任,還真是怪

就像現在常常看到的,前方的汽車正在左轉.後方的機車快速的從汽車的左邊超過去,那要是出車禍了,是不是也要判汽車沒有注意後方來車??
現在就等交通車禍鑑定,到時候會po上來,請大家耐心等侯.

因為找不到"兩車為同車道/黃虛線左超車追撞左轉彎車判例"才會上來問,

是的,因為車主輕微腦震盪巳經第7天了,目前只有頭暈/左眼會痛現象.無大礙.

只好一直跟他說人平安就好,就當車子幫人擋下大災難就好了.

準備好賠償的心理準備了.

只是看他睡著睡到一半,會嚇醒,開車變的更慢了.(他一直說左後方有影子,要開慢一點)

我在想要不要再帶他去看醫生了....

感謝大家的關心,也謝謝大家的說明.

不管事件發展如何,一切都讓時間淡淡的去吧

希望判決出來時,可以告訴他,要如何才可以安全的回家....

(因為我家也是在對向車道,我騎車回家,也是要左轉.....)

wshjietw wrote:
目前2位車主,都交給保險處理
因為關係雙方肇事比例決定賠償問題,
目前進度:藍車保險打算以比例原則賠償(巳認定紅車有錯)

wshjietw wrote:
準備好賠償的心理準備了.

???
不是說兩方都有保險嗎?

另外如果紅車車主有受傷、藍車車主沒受傷的情況下
紅車會有個優勢,就是控告藍車過失傷害(也就是以刑事逼民事)...



藍車構不構成『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還要看筆錄是怎麼做的?或是有沒有人的行車記錄器有拍到?

如果筆錄是像下面這樣寫的,警方事故現場圖是類似1樓畫的(只畫了兩台車),這些證據還無法把藍車界定違規超車... 紅車車主方的說法(對方違規超車)除非藍車車主肯承認,不然"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不會只憑紅車車主的說法判定藍車為違規超車,但判藍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應該會有。
wshjietw wrote:
1.紅車正在左轉,而且巳到達對向車道的慢車道/
2.藍車正在超車/剎車痕連跨對向2個車道/藍車副駕撞紅車左駕
3.紅車筆錄為:在內車道減速(時速30~40)打左轉方向燈,碓認對向車道無來車時左轉.
3.藍車筆錄為:在虛黃線超車,看見紅車煞車,有打方向燈,藍車方向盤打左,在對各慢車道追撞.

直行車路權..不是油門踩著直直衝..轉彎車全該死..
藍車違反超車規定..這是一定的..
因為違反超車規定..所以並沒有合法取得絕對路權..
路權還是在前車

藍車輸面大..
唯一就要看看能夠怎麼舉證紅車的疏失..
減輕藍車的比例..
如果舉不出紅車的違失..
藍車的肇責就大了..

另請教一下樓主...
紅車在筆錄上是甲方還是乙方?
我不知道...對方的車是藍色車阿...所以就打"藍車"

我家的車是銀色.....可是我又不想打銀車(不好聽)..所以打"紅車"

筆錄也是分開的,我家車主是在醫院做筆錄的,所以不知是甲/乙車的分別...

蝦米爸爸 wrote:
是啊!
藍車正處於可合法超車的"對向車道"裡...
藍車跟紅車沒在同一個車道(直到紅車轉彎駛進對向車道)

痾...

還第一次看到有人這樣解釋

轉彎車讓直行車
是指同一條路
不同方向到達路口的車
對我方而言對方叫對向車

後方同向前進的車叫同向車


法規還是不要亂解讀好

蝦米爸爸 wrote:
如果筆錄是像下面這樣寫的,警方事故現場圖是類似1樓畫的(只畫了兩台車),這些證據還無法把藍車界定違規超車... 紅車車主方的說法(對方違規超車)除非藍車車主肯承認,不然"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不會只憑紅車車主的說法判定藍車為違規超車,但判藍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應該會有。

就算對方不承認是後後方...的車
說是樓主後方的車

那還是違規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總之
沒看到樓主實際違規情形
頂多犯一個台灣特有的天條:應注意未注意
郭采潔 wrote:
痾...
還第一次看到有人這樣解釋

轉彎車讓直行車
是指同一條路
不同方向到達路口的車
對我方而言對方叫對向車

後方同向前進的車叫同向車

法規還是不要亂解讀好


就算對方不承認是後後方...的車
說是樓主後方的車

那還是違規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總之
沒看到樓主實際違規情形
頂多犯一個台灣特有的天條:應注意未注意

你自己少見多怪吧!!!


這個案例,A汽車和B機車是同方向
相同點也是雙向各一個車道,中間畫虛黃線的路段
A車慢了下來,B車以為A車要路邊停車故從左方中線超車
結果A車突然左轉導致B車閃避不及撞上A車
A車也是說B車超車時跨到對向車道以及騎太快才會撞上
結果交通事故鑑定時A車是肇事主因(未看清有無後方來車就迴轉)
B車才是因為你說的天條(應注意未注意)而落了個次因

只要沒明確證據的部份(也就是雙方各說話的部份)
鑑定委員都完全不採用、當做沒那回事...
B車說A車沒打方向燈,鑑定委員不採用
A車說B車騎太快、逆向超車,鑑定委員也不採用
但B車說A車沒看後方有沒有車就迴轉,鑑定委員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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