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ky6336 wrote:就算有路權也改變不了二輪的事實台灣政府無能的訂出這種法規~機車失去了機動性要跟汽車一樣龜在車陣中那我開車出門就好啦上班時間一人一車;最浪費空間的就是這種如果台北市區尖鋒時間也有Car pool重機一定會大賣...(恕刪) 外國認定機車屬於高承載, 所以可以行駛高承載車道, 美國某些洲甚至允許高速公路在擁塞時機車可以"車道分割"!別跟那些人吵了, 永遠只會挑四輪的毛病來針對大型重機, 真不知道是何用意?
NO PROBLEM wrote:car pool不是兩人或以上才可通行嗎? (指示牌上面寫的)跟重機大賣有何關係??...(恕刪) 重機一人駕駛就算是高承載!可惜台灣政府與四輪駕駛人無法接受世界上普遍的觀念!
米咖 wrote:外國認定機車屬於高承...(恕刪) 所以我也只是覺得奇怪~雖然我90%以上開車也是獨自一人但是我樂見carpool在台北市區出現~~我除了跑客戶~~上下班全是黃紅牌台灣算是特例吧~只要重機一違規馬上無限上網扯東扯西扯路權明明是"人"的行為卻硬要扯交通工具更奇怪的是好像很多人不知道carpool
yky26 wrote:到底是誰比較會鑽阿....(恕刪) 計程車開在上面已經違規了~~不過這對計程車的做為來說算是小case本人最討厭內線不打燈直接剪車到外側載客~和無敵大迴轉要探討收回路權~我想計程車應該先拿出來檢討
andy0935 wrote:如果重機能吃汽車跟機...(恕刪) 要上高速公路一定是"汽車"才能上嗎?全世界機車不能上高速公路的國家應該十隻手指數的出來加洲甚至在塞車時允許lane splitting機車有行駛的權利 ~ 但不該被視為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