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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檢舉為烏賊機車

哇系拍狼 wrote:
你可以上路啊,只是別...(恕刪)

可是現在是有可能演變成不管有沒有燻到人
只要哪天礙到了路人甲的眼(這種人很多)或為了獎金故意找碴
即便你是合法的
只要他檢舉(不成立他也沒差)
你就一定要撥時間去檢驗
你不覺得這樣是擾民嗎?

要是哪天你被檢舉了
你...無所謂嗎?



除了公務員工作量增加外
既然檢舉不成立怎麼會擾民
自己被檢舉了
一定是被檢舉的條件成立才會被檢舉
不先檢討自己反而怪別人
這樣對嗎?
太古 wrote:
除了公務員工作量增加...(恕刪)

只要車牌資料正確
很少不成立的吧
那你覺得樓主的案例算不算是擾民??
他確實是被檢舉了
但是檢驗是合格的
那下次呢 下下次呢
不算擾民嗎

其實開放民眾檢舉不是不可行
只是前提是若被檢舉的車主檢驗後是合格的
那當初檢舉的人是否也需要付些責任??

SANADA-RYUICHI wrote:
只要車牌資料正確很少...(恕刪)


要檢舉成功沒有那麼簡單
我遇過
「檢舉人檢附照片為雨天,會影判煙之準確性」初審就沒過了
「經本局依車籍(戶籍)無法將檢驗通知函寄達,故無法通知車主檢驗」這個最多,真是見鬼了

至於樓主檢驗合格,搞不好是已經先修好再去驗...

讓烏賊車在路上跑才是擾民吧!
太古 wrote:
要檢舉成功沒有那麼簡...(恕刪)

意思是晴天的檢舉比較容易成立囉
另外檢舉不需附照片吧


檢舉要項:必需具備下列資料,檢舉方可生效。

1.檢舉人真實姓名。
2.聯絡電話及地址。
3.烏賊車車種。
4.車號。
5.發現路段。

意思就是只要有車牌號碼就好了


SANADA-RYUICHI wrote:
意思是晴天的檢舉比較容易成立囉
另外檢舉不需附照片吧


檢舉要項:必需具備下列資料,檢舉方可生效。

1.檢舉人真實姓名。
2.聯絡電話及地址。
3.烏賊車車種。
4.車號。
5.發現路段。

意思就是只要有車牌號碼就好了


光在文字裡找碴嗎

檢舉要項那只是基本資訊,能不能成立還得經過審查,不是你寫完這些資訊就成

我也檢舉過人,還有犯行的影片,結果因影片視角無法照到全貌,被駁回,你說的資訊我都有填,那為何被駁回
重機喜好者
既然名為烏賊車
我是覺得要跟違規一樣
檢舉至少要付上一張照片比較合理吧
二行程機車
已經變成老人及女人的最愛
跟T車一樣
可能都很耐操

就是那個光 wrote:
光在文字裡找碴嗎檢舉...(恕刪)

其實我覺得這種需要儀器才能確認的違規
例如:排氣管噪音 廢氣
不適合開放民眾檢舉
不然就容易發生
明明車子是合格的
卻因有心人的檢舉
就必須要撥空去檢驗
那檢驗合格後
當初檢舉的人是不是也該付些責任





SANADA-RYUICHI wrote:
其實我覺得這種需要儀器才能確認的違規
例如:排氣管噪音 廢氣
不適合開放民眾檢舉
不然就容易發生
明明車子是合格的
卻因有心人的檢舉
就必須要撥空去檢驗
那檢驗合格後
當初檢舉的人是不是也該付些責任


環保局不是警察局,既沒有那麼多的編制,更無法形成有效的巡邏稽查
多數工廠跟心存僥倖的民眾也是如此想,哪那麼倒楣被抓,這時不靠檢舉多少遏止哪行啊

我曾在基隆的海軍服役,當工廠測試柴油機冒出黑煙,立刻就有環保局接到民眾檢舉來開罰單
對工作有影響沒錯,但這是對的,如果沒民眾檢舉,當兵的工場哪會管你如何,環保局又不是開在對面,趁黑夜排放你又拿我如何

需要儀器不能開放民眾檢舉,那以前的基隆港一堆商船上的艙底汙水汙油偷偷排到港內,你要環保局盯著海看嗎,還得化驗後再找排放船隻嗎,基隆港到現在還在化解以前船隻排下來的黑汙,更不用說高雄了,不開放民眾檢舉,早無法無天了

檢舉的人為何要負責,檢舉之後成不成立還有環保局在裁決,如果檢舉人還得負責,誰會檢舉,難道讓你加倍納稅在養一批環保警察嗎你會比較爽????
重機喜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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