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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急煞為了請領全車烤漆

j3811250 wrote:
跟她算車子的折舊,法...(恕刪)


零件本身才有折舊
烤漆與工資並沒有算在折舊裡面
就算是4mm的小傷,有的人也是要烤漆修復

對他們來說,我車為什麼要平白無故多這道傷痕

然後他們不相信肇事者會乖乖負責烤漆,或者對他們的誠意沒信心

加上有保險(花錢買保險當然要用,不然錢不就白繳,車體險也是算萬的)

自然而然,會希望由保險公司出面

特別是如果肇事者急著要離開,那就更表示他不願意對維修負責,更是要動用保險來代位求償

這也是常態阿

車被撞過的人應該別有體會吧

不過一塊6000元的烤漆....那是什麼車阿
我難以理解他們的世界
那是一個要用放大鏡看的傷痕
換作是我是不可能會為了那一丁點的小傷所傷痛的
更不可能為了那麼一丁點小傷,等作筆錄2小時的...
那樣的性格不只對我來說很笨,也很沒智慧
一點小事搞得自己烏煙瘴氣的,很不值得
如果不明顯,我真的都會選擇原諒讓對方離開的
人跟人之間真的越來越沒感情了

另外保險是給真的純屬意外的當事人使用的
而不是別有用心的利用

萬元保費??
如果是新車附的車險那就算了
我要說的是~我們真的有選擇權可以不買的
會買保險是人們內心的恐懼心理而去買的
我以前就是做壽險的,不過很短,只有一個多月
我會去保險,並不代表我同意保險這人類的怪產物
很多保險專員都知道
人們在買保險之前,人都好好的
買了保險之後,就一直出事,生病
在人們的有意識和無意識間
常常會做出讓自己出事的事件來
好來讓自己的生活可以過得去

那麼在買這保險之前
人們就必須明白
我買了這保險
也有可能會用不到
另一個角度講,是用錢買保險來消除自己的恐懼心理
萬元保費,消除恐懼心理~值得嗎?
人們所擔憂和恐懼的事情
10件事有9件事不會發生
剩下那一件,也是因為自己創造而來的
人們應該學會控制自己的人格和情緒
別被世界上無所不在的加註恐懼的廣告,新聞,各式各樣的傳播媒介給影響了
要做到這點老實說滿困難的
因為這世界就是建立在恐懼上的
不管是小時候的學校,長大後的社會,宗教,電視的新聞,
甚至是一般的廣告藥品,電視購物裡的保險,到處都是以恐懼心理在影響人們
真的無所不在.....
從小就是在恐懼當中成長,
這點真的很無奈





保險就是為了這個
除非你能夠舉證他是故意煞車讓你撞
或許還有一點點轉圜的餘地(是說或許)
不然傷痕大小,要花多少錢
都不是你說了算
就像前面所提
是保險公司先負責賠,然後再代位求償
整件事情聽起來沒啥錯
事情到底怎樣發展
其實那個女生說的話沒啥影響

~登山車~ wrote:
實際日期真的忘了因為...(恕刪)

都說了是4mm警察也看不出來,要賠錢還要6000。。。啥車那麼貴...這是換保險桿+烤漆嗎= ="....
如果不想賠就不要和解就好了,沒規定車禍肇事一定要和解,上法院吧....通常法官判下來會打好幾折~
最多跑幾趟法院就好了....需要浪費一些時間...不過能賺到一個爽字。
對您來講可能是小到看不到

問題是你就是撞了....人家出險也是她的權利

良心建議 跟車別太近....
我似乎說的不夠明白
會撞到,是他刻意讓我撞
要請領保險,
那也要在全然自然發生的狀況事件下請領
不是像他一樣,打斷自己手腳
說我手斷了,要請領保險
說白了,他就是詐領

我以前在保險公司上班
就偶爾會聽到前輩的許多故事
詐領保險金的多的不像話
最誇張的是
有一些人,約半年他們的手腳自己常常莫名其妙就斷掉
經查證都是刻意讓人打斷自己手腳
來領取保險金,靠領保險生活
這類人,後來都會列入黑名單


這件事以良知角度來講
是對方要賠我
不是我要賠他
本末倒置了!!

因為他確實居心不良
一開始還小聲滴咕,要我陪他做個筆錄
他才能有證明請領保險
到最後來的大聲說:對拉~我就是要請領保險

不然我也不需要那麼生氣
才6000元,我的錯~賠一賠就是

如果真錯在我
只能說....唉~我乾脆別出門了
因為我無法全然預防他人的預謀
預謀的人不只沒事,反倒還得到利益
他烤漆,俺買單
還用最貴的=.=,多上幾層亮金金
我田僑仔還是王阿舍啊

社會盲了,人也睡了(心靈)
當作學經驗吧
不要親上去就沒這些事
或者能舉證對方無故急煞車

很討厭 但這就是目前台灣法規

Auroras777 wrote:
對您來講可能是小到看...(恕刪)



舉證對方縱使故意要讓你撞,
那又能做什麼??
因為你撞她是事實,
警察也做筆錄(人證與事證)早就對你不利了,
再來保險已經出險給車主了,
換句話說,車主已經完全沒有必要出現或甚至跟您通話之義務行為,
這已經僅至於您與保險公司之間的事了,
結論就是:您今天花了6000塊上了一堂寶貴的課,哪管僅4mm或六尺四,

PS: 6000塊就是一整塊新保桿+烤漆(國產),小弟前台wish就花過一筆一毛一樣的!!
但也可知今天車主保險就是丙式"車對車",所以出險就需要有車碰車的證明...
您剛好就是跳下她陷阱的苦主罷了

豆子拔拔 wrote:
舉證對方縱使故意要讓...(恕刪)

車禍是事實,但不代表就能敲竹槓.....
這個社會真的病了~~~居然這樣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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