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覺得兩方描述都 "合理"
所以此案我覺得真的有討論的必要
因為兩造說法都有一定合理性 換句話說 就是這個規定 "模糊不清"...
停車 <==> 臨時停車 兩個不同 但是牌子卻寫 開放停車(爭議)
而且黃線本來就是 "禁止停車但可臨時停車" 又規範 上下課時間 禁止停車 開放臨時停車
這種重複描述 很怪異 如果都是禁止停車 允許臨時停車 與黃線標準規定相同
那實在不需要額外規範那三個時段 有脫褲子放屁的嫌疑...
就好像我說 本地 7-20點 開放通行 11:00-12:00 , 13:00-14:00 開放通行
這看起來不是很怪嗎@@
蠻希望 市府能出來做個"標準解釋" 那之後大家也能明確知道 到底那邊的黃線能不能
"停車"(非臨停)
而且搭配標線 以我的解讀 我也只會解讀成 要畫線標示 而不會刻意解讀 要搭配"標線規範"
雖然我覺得黃線停車被開單很正常
但是說明牌子 還是應該要講清楚 說明白 不該讓人有誤解的可能
กิิิิิิิิิิิิิิิิิิิิ ก้้้้้้้้้้้้้้้้้้้้ ก็็็็็็็็็็็็็็็็็็็็
mingjinglee wrote:
台北市現在許多學校前...(恕刪)
真相來了,
那個是可以停的,樓主加油吧..
google 一下後就有答案,
163.21.33.129 那是北市教育局的網站
答案就在接送區設置方式
接送區規劃路段原為開放停車路段
台北市國民小學設置家長接送區設置準則
一、接送區設置條件
(一)、單向車道寬度需為五公尺(含)以上
(二)、接送區設置地點距學校出入口以不超過一百公尺為原則
二、接送區設置位置:設置於學校出入口單側之兩端或鄰近接廓
三、接送區設置長度:以學校出入口兩側或鄰近街廓規劃十五∫五十公尺長之接送區為原則
四、接送區設置方式
(一)、校門口兩側劃禁止臨時停車紅線五公尺
(二)、接送區規劃路段原為禁止停車路段:
1、原為劃設禁止臨停紅線路段,將規劃為接送區路段之禁止臨停紅線改繪為禁停黃線,並於兩端設置「家長接送區,禁止停車,違者拖吊」告示牌。
2、原為劃設禁停黃線路段,於規劃為接送區之兩端設置「家長接送區,禁止停車,違者拖吊」告示牌。
(三)、接送區規劃路段原為開放停車路段:
1、原為開放停車且已劃設停車格位之路段,將規劃為接送區之停車格位塗改繪為禁停黃線,並於接送區兩端設置新式禁停標誌,禁停時間為07:00∫08:00、11:30∫12:30、15:30∫16;30(上課前間)。
2、原為開放停車且未劃設停車格位之路段,將規劃為接送區之路段劃設禁停黃線,並於該接送區兩端設置新式禁停標誌,禁停時間為07:00∫08:00、11:30∫12:30、15:30∫16;30(上課前間)。
(四)、接送區旁之人行道禁停機車:為保障學同上下車通行安全,倘接送區旁有紅磚人行道,於緊臨該接送區之紅磚人行道上實施禁停機車管制。
給個實例 有誰可以回答 圖中(忠誠路二段207巷)的黃線區 拖吊時間為何?
vm wrote:
http://map...(恕刪)
對照我上一篇,
看圖是早上7:00-9:00和下午15:00-17:00不能停,
其它時間都可以停,
如果有被拖過,可以去申訴,
換個角度看對面地上,其實之前都有停車格但被塗掉,
在過去一點也有..
會被塗掉停車格的原因,應該是因設了家長接送區吧,
xu.6 wrote:
誰跑去翻書的?
現在...(恕刪)
前幾天中天有訪問我,新聞也有播出,前2頁有網友看到了。
相信電視台也是認同我對此號牌的解讀,才會播出這新聞。
但故且不論我對號牌解讀正確與否,我是對該分局處理態度不滿才會提出抗爭!
這己經是在該處被開第三張單了,我就是為了爭個理字的才會持續停在哪!
為了糾正該局員警錯誤,是拿我的錢在下注!
如果結果是我錯了的話,不但.罰款白繳,還賠上時間精力!
最終即使我是對的,我也不會得到什麼,但大眾可以得到被糾正的員警!
所以請不要說我是貪小便宜這種風涼話,因為我不是為了自身便宜!!
但申訴流程冗長,且即使提出申訴還是會發由該分局處理!
何況該分局對此號牌認知就是錯的,所以申訴形同虛設,
可是要到法院裁定又"一定"要先走過申訴流程,所以即使知道結果,我現在還是不得不提出申訴。
以我最早在該地被開單是在11月,現在還在聲明異議階段看來,這次會拖到年底也不奇怪。
或許前面的case先有結果,我可以先貼出來給大家參考!
但還請各位以正面角度看這件事,給小弟支持鼓勵!謝謝!!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