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_x wrote:不好意思...路過的...(恕刪) 建議網友們稍微弄清楚一下草案內容再來討論不遲。環保署的「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草案」第四條有提到: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等致停車怠速於行駛道路中之機動車輛,免罰。所以,在塞車狀況下,是毋須臨停熄火的。至於紅燈停等狀態,印象中之前的新聞報導是說那也算在「交通管制」之內,所以不熄火也不會開罰。還有,元智大學徐業良教授在<汽車購買指南>裡面的<史丹佛專欄>則是有寫道:『美國范登堡大學(Vanderbilt University)的研究資料,在市區行駛時平均有三分之一的時間汽車引擎是在怠速運轉的狀態,全美國因為汽車怠速產生的二氧化碳每年大約有772萬公噸(1公頃森林1年大約只可吸收36公噸二氧化碳),汽車怠速時所排放的廢氣佔全美包括工廠、汽車所有固定和移動式汙染源排放廢氣的總量1.6%。這項研究的建議是,如果車主預期怠速暫停要超過10秒鐘,便應該把引擎熄火。』原文請見http://140.138.40.170/OptimalWeb/articlesystem/article/compressedfile/(2011-01-07)%20停等熄火-談汽車的「停走技術」.aspx?ArchID=1629要批評當然可以,不過還是有些數據或資料佐證會比較有討論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