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lpc wrote:無照本來就不應該上路 如果沒上路又怎麼會發生事故?依照信賴原則本來就應該負100%責任鬼島能把無照歸無照實在是世界奇蹟..(恕刪) 理論上是這樣沒錯但法條卻沒有這麼完善的規定在台灣確實是無照歸無照,肇事歸肇事是兩碼子的事不合時宜的法令真的太多了!!!
看了一下之前的推文很多都是觀念錯誤的推文......首先要釐清的觀念是 :發生車禍跟無照駕駛是兩回事,除非你能100%舉證無照駕駛是發生車禍的主因-->但這個很難,基本上都當作是兩回事來處理,並不會因為官司的輸贏導致她不用繳交無照駕駛的罰鍰另外,很多人的觀念都錯誤了都認為無照駕駛就輸一半了-->完全沒有那回事情正確的來說 ,肇事者的責任依受害者的情況,論以過失傷害或過失重傷害罪(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或是過失致死罪(刑法第276條第1項:「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在民國八十八年修正時增訂了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以往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必須要被害人提出告訴才能定罪,因此縱使加害人肇事逃逸,只要事後與被害人和解成功,就可以免除刑罰,而刑法第185條之4之規定則屬於公訴罪,因此駕駛人肇事後逃逸者,被害人只要向檢察官告發,即便不知道駕駛人是誰,檢察官仍可以發動偵查程序展開調查,換言之,只要車禍鑑定委員會認定你是肇事的原因之一(不論主次因),就直接往公訴罪的方向走了不論對方是否無照駕駛 (這個只能減輕你的刑責)因為沒看到影片,很難做判定,看妳要不要賭一把認定自己完全無責任...
逍遙風 wrote:看了一下之前的推文很...(恕刪) 另外再補充一下,根據我的經驗及妳的陳述來推斷對方家長再拿到行車紀錄器的影像後,明知道自己的小孩無照駕駛卻依然透過警方向你要求賠償,並且事隔了一段時間代表的情形可能為對方也熟悉法律,並且透過影像認定你有肇事責任一般來說,肇事逃逸罪提起公訴,最後判無罪的情形很少大約只有下面兩種 :1 肇事者下車察看後,詢問被害人有無送醫必要,經被害人表明不用送醫,可自行處理,肇事者即離開。2 車禍後肇事者知道被害人受傷,且其並未報警或呼叫救護車,但表示,請被害人報警,因有急事先離開,等會兒就會回來,但又因故被其他警察留置,導致無法回到現場處理。雖然目前沒看到影片很難說,可是基於以上理由,我認為你應該有勾到他並且導致車禍
無照 又上路 有沒有搞錯???無照上路 跟那些酒駕的有捨分別明知道不行 又偏要抱著那種不會被抓的心態台灣不管法令還是某些人的心態 真的是...只能希望 改成無照肇事 = 90%責任你無照在路上跑 讓人撞到 只能說撞到你的人 很倒楣你要是沒在路上跑 不就撞不到了?而不是分成兩種不一樣的東西另外有人提到100%舉證無照駕駛是發生車禍的主因我想問 今天你無照 沒在路上跑 會出事嗎?還是那種在家 看電視 會有飛機 掉下來砸到今天要是換成 都是有照的在路上跑 情況就會改變了
這裡啥麼鬼事都有~去年三月~我開車在自己的車道行駛(紅燈剛起步)~對方快三十歲的年輕人~逆向跨越雙黃線迴轉~撞向我~導致我保險桿斷裂~水箱破裂~引擎蓋凹陷~擋風玻璃破裂~還告我過失傷害哩!後來當然是撤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