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in680628 wrote:
如果酒駕直接槍決我想...(恕刪)
酒駕一直無法杜絕就是現有刑罰毫無嚇阻力.
但是酒駕就槍決是根本不可能的.
大家可以思考的也許是該不該建立鞭刑制度,
酒駕不用關, 判他12-24鞭, 分期付款每月兩鞭,
把屁股打爛了, 回家趴著睡一個月,
臀傷才剛養好, 又輪到下個月該打的兩鞭,
搞他個半年到一年, 相信會比被關還難過,
這樣寶貴的監獄空間就可以騰出來關重刑犯
當然鞭刑也不容易過人權團體這一關.
現在監獄裡關了一堆酒駕又付不出罰金的人犯,
搞到真正需要關的重刑犯暴力犯都盡量被假釋出來,
像之前在花蓮殺計程車司機的那個人渣,
之前就殺過人, 才關不到幾年就放出來,
這就是制度殺人, 該關的不關, 不該關的關一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