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沒事就好好在沒有很嚴重..我有一次也是清晨開車出去看到黃燈,我想加速過去,踩了油門,可是看到測速照相..怕來不及過去被拍於是又踩了煞車,結果立刻被撞...不過當時開的是公司的FREECA,後面是金屬保桿已經被我撞的爛爛的,所以我也分不清哪個是舊傷跟剛撞的...撞我的傷的更重..引擎蓋變成型
台灣對於酒駕的罰則真的是太輕了.喝酒開車的危險大家都知道,但還是要喝酒還是要開車,如果肇事撞死人了,這是不是應該視同蓄意謀殺.聽說大陸對於酒駕的處理就是先關15天,15天後再依應負的責任處理.我覺得台灣是不是也該考慮一下這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