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 wrote:不要只挑您喜歡的來解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另外寫道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 也不要只挑你喜歡的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說的是可以行駛的道路,沒有說不能行駛的道路!
旺 wrote:不要只挑您喜歡的來解...(恕刪) "四輪以上"不也等於是另有規定嗎不然重機有幾個輪子?否則交通部何必要特別寫出"四輪"以上他大可直接寫出排氣量大於550cc以上之車輛除轉彎......,不就好了?
旺 wrot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另外寫道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恕刪) 對阿,所以汽車怎麼開,重機就怎麼騎沒錯吧!!那麼汽車可以亂鑽,那重機也可以鑽啊反正比照小型汽車就沒錯啦
gray48816 wrote:我很好奇...使用方...(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案其修正全文如例:↓■但 汽缸排氣量 550立方公分以下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外,以及交通部另有規定外;但汽缸排氣量551立方公分以上之超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訂之。
煙銅管 wrote:但汽缸排氣量551立方公分以上之超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恕刪) 路權跟使用分式應該是兩回事兩種不同的交通工具不會是一樣的不過什麼時後又多了"超"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