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reedom wrote:其實把那該死的交通法...(恕刪) 沒錯...我是沒騎重機.因為沒需要..沒錢..沒時間...什麼理由都有...反對就是因為怕輾爆你的頭..所以法令改一改....別因為不是我的錯而讓我輾爆你的頭還讓我背一堆責任....沒錢的人留言!!
Sfreedom wrote:其實把那該死的交通法規修改一下我相信重機一定沒人會反對四輪怕的就是輾到重機輾上去幾乎是掛掉不要說重機有多穩只要倒下去就不會有好事不論什麼理由都是用"未保持安全距離"+"應注意未注意"來判刑誰倒誰雖+誰輾到跟著倒楣) 這個不用修法吧....本來事實就如此呀....要修法的是當下要先凍結四輪的財產....聽過太多脫產潛逃的了....
kho967 wrote:在快速道路上 常常遇到沙石車等大型車種 不論是高速或慢速狀態下超他們的車(砂石車的速度也不慢)都沒有遇過所謂的氣流會讓車子搖晃?個人覺得大型重機的穩定性並不能以一般機車來相提並論 相當同意。我在美國騎重機,深深覺的騎乘重機在高速公路比一般街道更安全。在美國高速公路車流順暢時一般時速是大多在70-80英里,換算成公里是112-128。就算在這種速度下超大貨車或聯結車根本沒什麼氣流;美國的大貨車或聯結車還不是一般的大台,它們是非常的大台。這種氣流理論真的是沒騎過重機的人臆測出來的。
griffith967 wrote:上周才從義大利旅遊回...(恕刪) 「每個都可以很好的保障他們自己生命財產的安全,也相信他們會騎上國道一定是經過了深思熟慮的決定。」開車會鑽、會蛇行、外車道超車、路肩超車的甚至逆向而行的重機一樣會有不信,將來你可驗証!法規為何差異這麼大?人,差異這麼大,自然的結果不必訝異!
同意!!!台灣的交通法規目前實務上採的幾乎是相對責任制而非歐美的絕對責任制,向自己被撞了到交通裁決還要有3:7或6:4的責任,如此造成被害的倒楣賠部分,加害的僥倖不用負全責.....在法令未改為絕對責任制前,一但重機上國道所發生的意外,輕則重傷重則死亡,想想不管意外責任歸屬在哪一方,被害的另一方都還要負擔責任不是很不公平嗎!!!Sfreedom wrote:其實把那該死的交通法...(恕刪)
只能說台灣政府太厲害 放狗相咬 自己旁觀為何大家已經不再要求法官正義公平的判決交通糾紛為何大家不再要求政府好好的去規劃道路,規範駕駛習慣真正的去抓一些逼車 跨越雙黃線 無敵迴轉 超速 等等真正的危險駕駛行為不是老抓改裝 改管為何大家不去要求政府好好的鋪好馬路.弄好下水道蓋,山路雙黃線鋪貓眼明明是政府沒有作好...卻要搞的人民還分汽車族 機車族 大家互相敵視我身邊騎車開車的人 對重車都是相當友善的就連大陸禁摩最多 可以說對機車族最不友善的政府都開始鼓勵春運利用機車返鄉,緩解車流人潮台灣還在....如果過年可以開放機車上高速公路 也許真的可以緩解車潮只是政府會少收點過路費吧
你只看到法規差異大?你有沒有看到國外的汽機車比例,以及車禍責任釐清制度?想和國外看齊,應比照辦理,首先推行機車減量,減到汽機車比例和國外一樣,再來建立和國外一樣的車禍責任釐清制度,最後開放機車路權,完完全全跟上所謂先進國家的腳步。而不是一味的單純只想開放路權,沒考慮後果,台灣就是過度保護機車騎士,才會衍生許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