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路權 與 執不執行路權 是兩件事 請尊重
開車的怕在高速上撞到騎車的嗎
我來分享一下開車經驗
1.禮讓 看到後方有機車來了 從左後方來我就往右開一點 從右後方來我就往左開一點 堵車時 更這麼做了 讓一下又不會痛 君子有成人之美 通常騎車的也很感心 過去後會跟我比個 葉
2.不跟 看到前方有機車 立刻鬆一下油門 保持比足夠還夠的距離 要怕撞上機車 就離他遠遠地 跟怕蛇一樣 而且機車的通常會比汽車快一點 前方有機車的機會通常很少 別怪機車騎士比車流快 10-30公里/小時 這是一種自我保護 他跟在車陣中對誰都不好 也勸誡騎車的別傻傻地為了守法規而跟在車陣中
很多美德的終極 講的都是為了共存
社會浮躁的表象 不代表自己可以放棄心中的美德

老查安全帽 wrote:
開放是一定要的啦危險的話大不了我不要上去就是了
重機騎高速是應有的路權
稅金沒少繳
為何要限制
樓主說的對
機車騎高速高路很危險
開放後我也不敢上去
但我繳這麼多稅金
走高速公路是我的權利
我可以不走,但請別限制我不可以走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