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alex23 wrote:
100年9月8號 在國道1號南向17.5公里處內側車道,我父母駕車因前方塞車
所有車流都已停止,在停等靜止狀態,被家和萬事興的劇組,該肇事司機開著貨車載著道具高速衝撞,整台車都被撞成廢鐵,連續推撞4台車。我爸傷勢較輕,我媽肋骨斷了4根,肺部積血1400CC,脊椎3處受傷,兩處扁掉,一處骨折。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7v54222.html
事發報導及車禍慘況
事發之後,當天晚上三立記者隨即在三總內湖院區急診室採訪事發經過,卻沒有報導出現。警方初步鑑識報告,前方4台車皆無肇事責任,貨車負全部肇責。
其中對方還不服鑑識報告,揚言要再去申請複查。還推責說是前面先互相車禍,他才來不及煞車撞上來。(我方有行車紀錄器影片證明前方車輛因塞車都已停下)
在國道第一分隊那邊談和解時,首先對方肇事者遲到一小時多,
約定18點談和解,快到20點30分才開始談。
等待期間對方傳播公司的人,看見車禍的慘狀照片,
互相嬉笑說:【你看,撞成這樣,和廢鐵一樣】等字眼。
當談及父母傷勢,事發到現在每天晚上受到的痛苦時,
對方態度無關緊要的說:
【那沒有什麼啦,我媽以前也出過車禍,肋骨也斷好幾根,
也還不是好了。對於這種事,每個人感受不同啦】
再談和解事項中,肇事者一直不語,
傳播公司人員一直想插嘴幫肇事者談和解事項,
他就說:【你不說的話,我來幫你說囉。】之後就由他代表肇事者發表內容。
他提及這是肇事司機個人行為,已經是下班時間,與公司無關,未來賠償,每月扣司機一萬薪水賠償前方4台車的財損及相關賠償,
人員部分都交給保險公司強制險負責賠償,
這時警察提及關於車損,
前方4名車主可以要求期間因車輛損壞的交通費用或同等代步車費用,
此時前方一位賓士車主便說,我被撞的是賓士車,那是否也是賓士車代步呢?
對方突然嗆聲說,你開的起350嗎?你開的起350嗎?你開的起350嗎?然後拿出兩把鑰匙丟在桌上,大聲說,來BMW,BENZ,那一台你開的起?
【此段過程皆有錄音存證】。於是第一次和解不歡而散,
警方希望再有第2次和解機會。
第二次和解,也是約18點和解,時間到了18:40對方還在外面討論該如何處理,我方請他們進來談,他們才”慢慢”進來談,
此時還是懷疑前方車輛先追撞他才撞上來,被警方喝斥後,進入和解程序,
期間總共20分鐘,我全程錄音錄影,對方人員這次一聲不吭,肇事司機也全程不發一語,絲毫沒有任何誠意和解。
全案已經移送刑事,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
期間公司一再聲明肇事司機為下班時間,與公司無關。
我方認為對方劇組拍戲無所謂上下班時間,事發當時是17:45分左右。
何況對方開著公司車,車上載滿道具。
到最近幾天,對方傳播公司打電話來說要賠償車輛事宜,約11月3日星期三,當日一通電話都沒有,到前兩天又打電話來說要賠償車輛,到現在依然沒下文。
如果可以的話,我情願不要任何賠償。
只要還我原本健健康康的爸媽。
能自由走動,回到車禍前能每天去公園跑步,
跟朋友旅遊的家人。
請教大家後續該如何處理??
如果肇事司機無駕照,該公司還持續任命該肇事者為司機,
公司是否該負僱用人責任,負連帶賠償責任。
及租用車之車行和登記車主,是否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不頂上去讓他上新聞是對不起自己的!!

這種情況當然是告死他
不過有點曠日廢時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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