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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上國道vs國父孫女vs邵曉鈴,還有給高公局長信箱的假設案例

Badr wrote:
看了老半天還是一句話...(恕刪)

這很正常不是嗎
不管是在平面道路還是高速公路
只要車禍有人死亡了
本來就要以過失殺人送上去
這是基本要走的流程
至於有沒有過失則是看車禍鑑定&法官怎麼判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mozom711 wrote:
若因其他任何意外事件導致重機駕駛人車分離跨越到其他車道,
遭"他車"輾斃時,只要有行車紀錄器能佐證"他車"確實反應不及,且"他車"無超速等違規行為,
不得要"他車"負任何肇事責任.

"他車"之定義為:非直接或間接造成重機事故之車輛皆屬之
...(恕刪)


最好是四輪的車內人員飛出時,也要比照辦理zzz

子彈打中毛 wrote:
最好是四輪的車內人員飛出時,也要比照辦理...(恕刪)


也對吼,這樣就更公平了~
好議題

這種事免不了會發生的 (當然希望不要發生)

汽車這樣開都會有莫名的失控、爆胎、擦撞意外

若同樣是高速公路上的重機們,不用特殊對待,等同汽車一樣會有發生碰撞或任何事故的機率

碰撞的重機駕駛飛出去,就跟高速公路上行駛中曾飛出去過的流水席用的圓桌、棉被(偶遇過)、輪胎、輪圈等

只是碰到那些飛出來的東西不會有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的問題

碰到重機駕駛從飛出來,當然要小心避免不要壓到或碰到


真碰到了,也是跟現有平面道路的情形一樣,差別只在於法官

法律不可能會去制定那種 "保證不會有責任"的條文


mozom711 wrote:
這是假設會遇到的狀況...(恕刪)


我想表達的是....
這種假設性的東西...要問也該問國道警察局吧
高公局怎麼會知道這種假設性的東西"肇責"要怎麼認定呢....
你都提到"肇責"了...這種東西會由高公局認定????

你在高速公路出車禍...是高公局幫你做初步分析嗎???

這是我的基本認知啦...有錯的話還請指正
歡迎光臨 http://www.wretch.cc/blog/robanlo

www1860 wrote:
前面的騎士出事我輾過他的話
我可以申請國賠
如果車禍是因為道路或閘道燈損壞,應該可以。
或是控告那些推這法案的人嗎?
如果可以證明該交通工具無法勝任該公路的正常使用(例如以時速 90 巡航),那就可以試看看。
我印象中只要在國道上有發生死亡車禍的車好像都會被扣在國道警察那邊
等到責任完全釐清才放車
很多車一放就是好多年

如果我沒壓到人但是輾過重車是不是也是一樣啊?
或是因為重車死亡車禍而跟其他車輛發生碰撞也是一干車輛都扣車?
有沒有人知道的解答一下
Johnny_depp wrote:
法律不可能會去制定那種 "保證不會有責任"的條文
...(恕刪)


那必須有相關配套措施吧~

說個比較不客氣的話
以後想自殺的人
千萬別跳樓/跳海/吞藥/自殘
就去租重機上國道
因為就算掛了
還是有人多少會賠
不賠也可以拖個人進去關
www1860 wrote:
那必須有相關...(恕刪)

租重機還要簽本票之類的
租台破車去給砂石車撞比較方便

想死的人這種方式可多了
走斑馬線就可以了

trri888 wrote:
反應不及的定義很模糊...(恕刪)


保持100公尺距離?
這是在開玩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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