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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撞到行人(2/8更新)

我也遇到跟版主一樣的事...
那天晚上下著大雨...一位60歲老人全身穿著深色衣物...
從左邊穿越雙黃線到右側...我就不幸碰上了
我有擦傷...機車受損...
對方右小腿骨折...
最近鬧上法院...我沒提告...對方提出過失傷害
求償60萬...
檢察官準備送車禍鑑定...真的汙告雖...


UCBadBoy wrote:
我也遇到跟版主一樣的...(恕刪)


你的比我好多了,你有受傷,所以你也可以提告,再說你的是跨越雙黃線,那是禁止行人穿越的,我的是虛黃線,前面有行人穿越道,所以有爭議,你有信箱嗎??我傳個資料給你參考

威7406 wrote:
你的比我好多了,你有...(恕刪)


沒比較好運啦...好運的話就不會遇到這種事...

我是沒提告了...因為過了追訴期...

我是被警察初步判定"未注意車前狀況"...
威7406 wrote:
另外,警察說出事點到斑馬線中有一條巷子,不受100公尺內要走斑馬線這條所規範,是真的嗎??
我有去問過老師(專門做肇事重建)他說警察亂說,叫我去申請鑑定,看能不能把肇事責任比例壓低


alexway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 三公尺 以內


警察說的可能是對的哦,

就那中間的那條小巷口而言,他是符合第二項的,這個巷口的確是個 "沒有設置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

如果第二項條文是「未設有前款設施及附近一百公尺未有設置前項設施之交岔路口」,感覺你才有贏的機會

去存錢吧 ... 不和解 ... 對方一定會告你過失傷害的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乖乖認賠吧!
不要因為自己是騎機車的,平時車禍向汽車駕駛求償慣了,
現在和行人發生車禍就不想賠,認為車禍都是別人的錯。
以弱小自許博取同情,實際上卻是無視法規、恣意妄為,這樣的族群也敢要求路權?我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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