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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路權違規我卻被起訴((內文多))

"台灣的法官以為只要注意到了就可以避開,大家都是舒馬克就對了= ="

超想看那些法官是怎樣規矩行車才不會完全不會有事故

只要他一有違規就告死他...........(心裡想的........)
47萬..對方真很..(可以控告他敲詐嗎?)
讓法官判吧..有前科又如何...
說不訂可以改罰,社會勞動...
台灣法條如此,對於路權一點都不尊重..
只能燒香求神,永遠不要遇到...
祝福你..

ALLANBOY wrote:
她違規來撞你.她受傷...(恕刪)

台灣就是這樣啦
我之前也是好好的無緣無故被撞
對方受傷 我沒受傷
我還要賠對方

從這樓主例子看來
以後只要挑個沒監視器的路口
在找一台鐵馬
看到有機車騎士經過時
就自己騎過去撞然後摔倒有傷就好
就可以找人撈一筆了
反正應注意未注意嘛

唉 .....
台灣就是這樣根本沒有所謂絕對路權的觀念 啥因注意而未注意呀 最好友這一回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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