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1798 wrote:1.發文只說事實未知...(恕刪) 有違規被公評是應該的, 你提這個反向思考又來個不關你的事...違規是事實, 危害公共安全是事實, 還找理由?好心司機救人? 事後再來表揚吧, 為了這1%(不到?)的可能, 路上多少人要冒被撞生命的危險理盲?不夠格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