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特 wrote:
並不是這樣的, 如果...(恕刪)
因為對方告的是過失傷害~對方要能證明樓主有"過失"侵權~~
初判,鑑定~都是證明交通事故樓主有過失之責的方法~~
但是在沒公正單位鑑定的過失的證據的狀況下~通常偵查庭時檢察官這裡就會勸告訴方撤訴~
因為沒過失證據~檢察官也很難將案子送上去~~~
沒錯~上法院是由法官自由心證來決定判決~
但是送上去,法官在沒證據下~也不可能硬判過失傷害成立~交通事故很單純啦~
鑑定這東西很詭異的~~有N個機關都可以送鑑定~都算公正單位~~
除非對方告的是傷害~這就要有樓主蓄意傷害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