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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騎腳踏車闖紅燈,告我過失傷害.

里斯特 wrote:
並不是這樣的, 如果...(恕刪)

因為對方告的是過失傷害~對方要能證明樓主有"過失"侵權~~
初判,鑑定~都是證明交通事故樓主有過失之責的方法~~
但是在沒公正單位鑑定的過失的證據的狀況下~通常偵查庭時檢察官這裡就會勸告訴方撤訴~
因為沒過失證據~檢察官也很難將案子送上去~~~
沒錯~上法院是由法官自由心證來決定判決~
但是送上去,法官在沒證據下~也不可能硬判過失傷害成立~交通事故很單純啦~
鑑定這東西很詭異的~~有N個機關都可以送鑑定~都算公正單位~~


除非對方告的是傷害~這就要有樓主蓄意傷害的證據~~

設局給阿桑跳
先讓她講出她很確定,非常確定你闖紅燈這種話出來
而且要讓阿桑具結

具結後,再拿出照片
說阿桑講錯了
而且阿桑剛說自己記得很清楚,顯然不是誤認

因此阿桑是「誣告」、「偽證」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換你反過來告她

maserati86 wrote:
謝謝大家,請大家幫幫...(恕刪)
還是提醒一下樓主
初判表是交通隊做的,不服的話可以送車輛鑑定委員會(要收費的),再不服可以再送覆議委員會,再不服可以送大學交通系做鑑定。

以上的鑑定都是針對路權及交通規則,但有路權不代表無過失(每個法官認定都可能不同)
刑法過失有二種
(1)應注意而未注意,一般都是用在行為人有違反交通規則。
(2)預見其發生而確信不發生,用在行為人有路權沒有違反交通規則。

記得之前有機車撞到行人致死
一審認行為人遵守路權規定,且有緊急煞車,已盡「注意義務」。
但二審就有罪了(可能有人死亡,法官採較嚴格看待駕駛行為)。

維尼爸 wrote:
因為對方告的是過失傷害~對方要能證明樓主有"過失"侵權~~
初判,鑑定~都是證明交通事故樓主有過失之責的方法~~
但是在沒公正單位鑑定的過失的證據的狀況下~通常偵查庭時檢察官這裡就會勸告訴方撤訴~
因為沒過失證據~檢察官也很難將案子送上去~~~
沒錯~上法院是由法官自由心證來決定判決~
但是送上去,法官在沒證據下~也不可能硬判過失傷害成立~交通事故很單純啦~
鑑定這東西很詭異的~~有N個機關都可以送鑑定~都算公正單位~~....(恕刪)

尊重你的看法, 但此為自訴案件, 事關提告人權益, 檢查官只能居中協調, 提告人堅持提告, 檢查管不能不送.

在此還是要提醒樓主, 今天不管初判、鑑定, 甚至有路口監視器, 行車記錄器, 都記錄下對方違規, 但不代表明明看見了, 有機會有能力避開, 卻不踩煞車, 沒有應變的就撞下去, 法律不會給予你合法的殺人執照的, 多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吧.
謝謝大家的幫忙與意見!
這幾天事情最新進展如下

第一
前幾天去做律師諮詢,看了現場圖後
律師認為,車子似乎有一點"沒過中線"就左轉的疑慮

現場事故圖:


A是我車子位置,光復路(綠燈)左轉和睦路(紅燈)
B是碰撞點及對方腳踏車位置,和睦路直行
律師說,十字路口有所謂中線,他認為我沒有過和睦路的中線就左轉有點提前,
但是和睦路是非常小的馬路,大概是街的寬度(事故圖上面2.8x2.8m)
而且當時光復路雙向車子很多,我認為我並沒有提前左轉,
而是光復路對向暫無來車時盡量快速通過轉彎.
請問各位大大,律師這個疑慮成立嗎?
他說如果檢察官要抓這一點的話,我可能無法完全沒責
但是我網路上查不到有關於十字路口中線的相關訊息
該路口地上也沒有劃置彎彎的白虛線.
(警察局的初判表並沒有說我沒過中線,初判表寫我並無肇事因素)

第二
上禮拜連絡了那位阿桑
她跟我說因為脊椎壓迫到神經,她的左腳還是沒啥知覺,
她說醫生跟她說可能永遠不會好,
請問大家,整件事情的起因是她闖紅燈,
而她這樣子的受傷狀況,對我來說很不利嗎?(如果打官司的話)

第三
她說不是她們主動提告的,是警察局建議她們追朔期快到了可先提告
她說她沒有收到地檢署傳票,也不知道要開偵查庭
各位大大,有可能嗎?

謝謝大家

maserati86 wrote:
謝謝大家的幫忙與意見...(恕刪)

看了你的事故圖~~
你律師的疑慮是正確的~~"沒過中線就左轉"是不允許的~~因為到中線之前你是逆向的~~
我說過~初判有人不服~可以自費送鑑定~如果對方送鑑定~很難保證鑑定的單位會不會算這條進去~~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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