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消毒針打的好~但還是一堆鄉民沒看清楚內文就開砲~很多正義魔人都是覺得百姓違反規定活該該死~條子違反規定理所當然~你會說"你不要超速不就好了"~怎麼不會說"條子不要違反規定就好了"~只准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只准條子違規不準百姓取暖?)
剛剛凌晨兩點多,騎歐都賣經過,腳踏放著今天買的伺服主機,慢慢騎...汽車兩台,我前後各一台,完全沒路燈...我慢慢騎順順騎,也不會去注意時速表....就在看到前方有測速照相警告時... 回神過來,閃光燈下來....頓時看時速表64上下,趕快剎車.... 也不知道是我的還是前車的...兩腳開開是能騎多快.. OMG...兩點多了耶警察大人.... 都沒甚麼車在路上,我順順龜著騎也要偷閃.... 我無言了!!
申訴這種事情一點用也沒有~~~~只要不是涉及"刑事"....想怎樣玩都可以~~~~行政問題而已!!有看過公文處理系統嗎??? 填鴨式的 打一打一張公文就打發你了~~~然後依然繼續強力取締這些愛超速的人~~~~~交通都不遵守了 治安會好到哪裡去??台灣人自己自作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