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亂世用重典!酒駕一經查獲,判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高額罰金,不得易科罰金,服刑期間不得假釋。目前的吊照、扣車、罰錢,一點用都沒有,很多人什麼沒有,就是有錢,吊照,就無照開嘛,反正無照罰金小錢啦!扣車,老子家中什麼沒有,車多錢多!進去關個三、五年,喪失自由的感覺才是大家會怕的。
同意酒場文化不就你設計我喝,我設計你喝,你不喝就沒誠意,乾杯才爽.....反正一群酒友瘋言瘋語,埋下酒駕肇事的前因.相反的如果自己一個人會喝酒嗎??除非他悶呀.所以答案很清楚.只要立法:同桌一起喝酒的人酒駕肇事一律連作處分,保證這群酒友會幫你叫小黃,不然就護送你回家...不過這些立法委員一定不會這樣立法,這等於打自己吧.
gohomeplay wrote:如題...近來常看到...(恕刪) 其實原因還蠻簡單的罰責太輕感覺不痛不癢吧...判死刑是有點太嚴重了啦不過如果可以立法規定...酒測超標罰金是cc數乘以百倍...再加上車子吊銷沒收永不歸還可能蠻有嚇阻的效果喔總之我覺的越嚴厲的法規越有規範的效果否則那些少少的罰金對有錢人來說根本不算什麼
子彈打中毛 wrote:版上有人要在臨走前為...(恕刪) 子彈兄萬一真的有人去做,您的言論可能會被當做是教唆罪,與所教唆之罪同刑。其實大家在網路發表意見,還是應該小心一點,以免以後真的有事找上門來。-------------我只是個過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