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PO了一個失敗取暖文
警告GOLF 車牌3285-xx車主: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266986&p=1
樓主開車習慣不太好喔

wrote:
阿我都說我要給了~~600我給OK
花600得知原來在台灣看到人家違規就可以逼車到路旁,然後叫人家瑞共~~~~
600元花的值得的,下次我看別人違規,應該也可以用如法泡製~~~~
是呀,我就是硬要鑽(違返道路交通處理條例,我給)
公車=無敵
我最討厭公車要進站就馬上切進去,出站就馬上切出來
所以現在台灣是改直行車要禮讓別的車道就對了?
還是小車要讓大車?
話說逼車使人無法繼續行駛的話,有無違返任何條例???
可否各位大大告知,虛心受教了
吳小胖1229 wrote:
無圖示吳小胖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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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1 15:37 #1
文章編號: 28302846
回覆文章私人訊息引用連結載入圖片引言收藏評分回報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6GDuWzye5o
如題,我只想知道我可以用那個交通道路處罰條例或者是那一條法律去檢舉他硬把我睹到路邊
至於有人說我不讓他,他不讓我,那是個人主觀問題~
我切到內車道閃過他後,我當然是要切回中間的中道,因為我本來就是行駛在中間的車道
而內側的車道是給超車和左轉的人用的,我不切回來是要開在內側道幹嗎??
公司司機如果認為我有違規,那歡迎他拿影片來檢舉我
我只是想知道可以用那個交通道路處罰條例或者是那一條法律去檢舉他硬把我睹到路邊???????
其它的要炮別的部份的話就繼續炮(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