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wan1688 wrote: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你請警察開單或請拖吊場以這一條處理看看,保證沒人敢處理!....目前只有民事侵權部分可以提出來。
門前是馬路,在無劃設標線情況下,不能停車就是無形路霸!
再者,不要老是拿這一條(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嚇唬人(你家私設車庫是你家的事)~~
只要是合法的私人停車格(位/庫),爰用上記法條當然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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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強制罪有啥關聯?
雖說01認真就輸了
公司聘用的律師8月要換約,想說快2年從沒用過,而且我本身也時常被堵住,請他過來泡個茶看他有沒有什麼解釋可以幫忙鄉民,他的回覆大致如下
占用公共區域無故不讓他人使用,民稱"路霸"
但私人動產以強暴方式直接阻擋他人動產合法行使權利亦為妨害自由
遇上愛告的,強制罪告的成
這不完全是你家私設車庫是你家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