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次可 wrote:
樓主您好.基本上.只...(恕刪)
您好,公開論壇正反意見一定都有,純討論,您也無須想太多
過了頭下個路口再繞回來、也從不敢內側右彎
吃罰單事小,造成別人家庭悲劇滋事體大
這種事要預防,而不是事發後再來追究
自小貨車由信五段((東向西))第一車道右轉莊敬路((北向南))第一車道欲切入第二車道
((影片0:08))可見地上標誌第一車道及第二車道為直行 自小貨車有打方向燈
((影片0:20))可見自小貨車確實進入莊敬路((北向南))第一車道
理論上成立 48條 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者 罰鍰600元
不成立 48條 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
故 你要檢舉的話 提供到二十秒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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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
((影片0:21))~ ((影片0:24))是你所述該小貨車差一點和你發生碰撞的經過
如果不幸於當時發生車禍,該自小車確實第一當事人 右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 (開單)
但是影片中 你確實有加速的事實 所以該車禍若發生
我想 初步研判表分析 應該為 7:3 自小貨7成 你3成(應注意車前狀況而未注意)
以上影片時段為你有提供給警方的話 我認為會是這樣的結果。
以上影片時段若你沒有提供的話我認為會是 9:1 自小貨9成 你1成
另
請你觀看((影片0:28))~ ((影片0:38)) 第一車道欲右轉停靠的營大客與第二車道直行的自小貨
和你10秒前發生的情形類似,但是雙方均有禮讓的動作,故沒發生和你類似的結果。
故
我認為你加速不讓車的動作,和影片(0:08)自小貨車的行為有因果關係,
若因此發生碰撞,你只會浪費自己的時間和力氣去要求對方理賠。
結論
這是可以避免的,禮讓一下對大家都有好處的,沒有必要拿自己的愛車去驗證對方的駕車習慣是如何
就算你贏了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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