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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出門 剛裝記錄器 巷子十字路口車禍(影片請教)

喇叭該用時就要用,不該用時就少按....

輕點一聲叭...通常多半能避免掉這種碰撞事故
這是單純的路口交岔撞事故,一方未依規定讓車(機車),一方未依規定減速(汽車)。
我覺得這檔事,一定要上法院一趟才會有結果了

torbor65 wrote:
2.那調對方的通聯?? 怎麼調?


1.做筆錄時先跟警方說明,一定要記錄在筆錄上
2.對方若告過失,警方傳車主時務必再次於筆錄上說明, 然後請警方不用送調委會了(浪費時間), 直接移送檢官那
4.收到檢官開庭通知後,趕快草擬"申請調查證據狀",請檢官調閱機車騎士的通聯記錄(起始與結束時間)與發話地點,如果還有別的東西想請檢官調查的也一併陳述,然後以限時掛號寄給該股
5.開庭時詢問檢官是否有收到證據調查狀, 如果有就請檢官調查, 沒有就當庭遞交(務必於開庭紀錄上註明, 請檢官調查)
6.請檢官移送肇事鑑定委員會, 鑑定委員會開會前應該就會出來, 到時再問委員卷宗裡是否有該證據, 若有且該騎士有講手機, 那該騎士責任絕對有七成以上
7.回到檢官後再次詢問檢官通聯記錄結果, 如果有, 那大概就定了, 如果沒有, 那就看鑑定報告怎樣說了

證據調查申請狀是很好用的武器,當很明確某些事情但缺乏證據或是確定有人在說謊時,這張申請狀可以讓人無話可說/或是去吃七年牢飯.



仔細看了影片,撞上的前一刻,似乎是二隻手都在機車把手上~

應該是沒有講手機的徵狀
未滿18歲請在父母指導陪同下與本人聊天 本人非專業聊天人士 不承擔主動找話題 主動打招呼之義務 謝絕三問一答制 謝絕在聊天時使用"喔""

豬年...豬頭啊... wrote:
我覺得這檔事,一定要...(恕刪)


感謝大大囉

當然希望這檔事不用上法院

保險公司是說她會去了解,等星期一上班

她車應該也有壞掉 不過汽車壞掉的我看比她貴吧

FIREman
不過我覺得汽機車雙都錯,沒有紅綠燈路口雙方都要停車再開
只是汽車走的路是雙向道,機車走的應該是單向道,所以雙方停車後, 汽車有優先行駛路權
今天有人受傷了, 在台灣受傷最大
所以雙方都有錯, 只是誰錯的比較多而已
如果機車沒講手機, 那應該50-50是跑不掉的

豬年...豬頭啊... wrote:
不過我覺得汽機車雙都...(恕刪)


今天打電話過去問候了解一下
對方說腰痛 說她爸明天會聯絡
不過我想對方會說車子都壞還有醫藥費
全都要賠
説不一定對方連50:50都不想要
FIREman

torbor65 wrote:
説不一定對方連50:50都不想要
.

他該不會要你全賠吧..
自己是支幹道還騎車騎那麼快..
路口都不剎車...嚴格來說..我認為機車問題比較大..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沒裝後照鏡的,通常都很愛耍帥和騎很快

個人絕汽車速度已經算慢了..而車子已經道路口中央
並不是忽然衝出來那種
反而機車很快,眼睛很白..5:5對汽車不公平

純就路權來看
機車路線沒線
汽車路線有分道線
機車是左方車
汽車是右方車
Jason Che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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