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rbor65 wrote:
2.那調對方的通聯?? 怎麼調?
1.做筆錄時先跟警方說明,一定要記錄在筆錄上
2.對方若告過失,警方傳車主時務必再次於筆錄上說明, 然後請警方不用送調委會了(浪費時間), 直接移送檢官那
4.收到檢官開庭通知後,趕快草擬"申請調查證據狀",請檢官調閱機車騎士的通聯記錄(起始與結束時間)與發話地點,如果還有別的東西想請檢官調查的也一併陳述,然後以限時掛號寄給該股
5.開庭時詢問檢官是否有收到證據調查狀, 如果有就請檢官調查, 沒有就當庭遞交(務必於開庭紀錄上註明, 請檢官調查)
6.請檢官移送肇事鑑定委員會, 鑑定委員會開會前應該就會出來, 到時再問委員卷宗裡是否有該證據, 若有且該騎士有講手機, 那該騎士責任絕對有七成以上
7.回到檢官後再次詢問檢官通聯記錄結果, 如果有, 那大概就定了, 如果沒有, 那就看鑑定報告怎樣說了
證據調查申請狀是很好用的武器,當很明確某些事情但缺乏證據或是確定有人在說謊時,這張申請狀可以讓人無話可說/或是去吃七年牢飯.

仔細看了影片,撞上的前一刻,似乎是二隻手都在機車把手上~
應該是沒有講手機的徵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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