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那些龜速車都不取締(跟不上車流速度的)
有時候就是因為要超過他 導致出車禍!
而且平常抓壞人速度都慢慢開(60km/hr)
抓超速都可以衝180
這是不是該抓一抓?!
"雪隧宣導速限90 警拿大聲公催「開卡緊咧」"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fG0NSYGJBs
還有那個匝道限速50km/hr 會導致
1.不環保 (煞車皮/油耗)
2.連環車禍 (後面反應不及)
3.塞車 (會阻塞外車道的車流 難怪一堆人喜歡"龜"在中內線車道 這樣就減少閃避車輛次數)
Blackhair wrote:
1.....警察先生...(恕刪)
b大
說真的第4點只是帶動惡性循環!
那些惡法應經由修法而改變
如果只做單純的"救濟" 那不就變成
有關係的沒關係
沒關係的有關係
那真的就沒完沒了
社會充斥著勾心鬥角
好嗎?
說真的 國道的英文是不是要改slowway?
freeway是無限速公路
好歹也改成highway吧!
還是turtles' pavement也很棒喔!
Moral Principle~ I'm still learning it!
fatcat7286 wrote:
想必各位大大一直保有...當下的我的確不知如何反駁~因為說真的翻遍交通法規好像真的沒有所謂的寬容值!!
所以奉勸各位大大~還是遵守速率限制比較好喔!!
在此跟各位分享!!!!(恕刪)
法規在此,不要在誤導了。
真的是寬限值,10公里。
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問答集
問題:超速取締標準為何?(含雪山隧道)
回答: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已於95年9月16日修正,其條文第十二條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經執法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往年交通事故而造成嚴重傷亡,超速失控為肇事之重要原因,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該局將依前揭規定辦理,行車途中仍請依速限標誌指示行駛,切勿超速。
位置在交通部網站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83&p=6
註3:超速取締標準(10公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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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端之電子信件,本局敬悉,茲說明如下:
一、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10公里,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二、 因此該路段若限速為時速100公里之路段,若駕駛人以時速100至110公里之速度行駛(仍屬違規行為),依上揭處理細則規定,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三、有關網路流傳高速公路速限,不再是+/-10公里,而是+/-3公里之違規寬限大幅限縮問題,非本局發佈之公開資訊,請用路人注意,並於行駛高速公路時,應遵守速限標誌指示行車,以維行車安全。
四、若仍有疑義,請逕與本局承辦人交通科科員洪漢程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4。謝謝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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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應該也是看警察杯杯的心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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