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經驗是...親身經驗。就是不下車便罷(報警處理)....要下車就別吵架,要馬上動手,不能遲疑。可以先假裝要道歉,在對方無心防情況下車,然後直接出奇不意動手(拿短警用手電筒直接往臉部或頭部擊下),此時絕對不可心軟,要直到對方倒地且無反抗能力為止。對無賴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若下手不重,下一分鐘倒楣的就是自己。如果沒有上警局及法院的決心,就別下車理論,因為...你不知道會遇到哪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