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s0815 wrote:
對於狂飆者而言,慢於...(恕刪)
Ducati_S2R wrote:
這樣就算護衛隊嗎
我護什麼?
請問你po的違規文
會跟重機一樣說這些這車種的權益該怎樣嗎?
不要太認真看啦
雙重標準的嘴臉路人皆知~
汽車同車道超車擦撞到機車,還可以說是機車的錯
問幾條道路還可以自動失明
反正面子最重要,讓自己感覺到沒面子的不是路權魔人就是護衛隊
路權被侵占不能成為違規的藉口,違規卻會變成侵占路權的劊子手~~啥~只針對機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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