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表示,依合約規定,若遠通電收在3月底無法達到要求改善的目標,會視整體狀況再給其時間進行改善,不會馬上就處以罰款
雙贏方案不會就是這個吧!
sunland wrote:
根據去年的經驗來看
大概就是給三個月改善期, 6月30日前使用率達到45%合格這種雙贏方案吧

winsonatmob wrote:
這麼明顯的護航, 交通部應該會被砲到翻吧!
它不是第一次被砲了

對於遠通電收確定違約,交通部擬再給改善期
遠通電收昨向高公局提改善方案,高公局料將不會開出五十萬元違約罰單
如果是真的, !@#$%^^
不過有一點算好消息, 那個很醜又常出問題的 OBU 看來要 bye bye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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