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

2011 03 09 三鶯大橋 被撞的機車騎士有人有拍到你被白色貨車撞到的影片!!!


jpjwang wrote:
雙白線車道 雙白線超...(恕刪)


您只看的到雙白線超車嗎?

如果是我,為了抓肇逃的車輛(而且抓到了),真的被開單,我想我也摸摸鼻子認了吧!

何況,機車騎士就倒在虛線、雙白線切換處,您要拍攝車主往哪裡超車去追車呢?

祝您身體永遠平安 順心,永遠不需要有好心人為您出一份力...
記憶中只要事故離開現場,無論對錯,都會被當成肇逃,
而且在台灣,路權關係是受傷的人最大,管你路權其實是誰的,
所以四輪怕機車,機車怕自行車,自行車怕腳踏車,腳踏車怕行人,
君不見酒駕的林曉培撞到闖紅燈的老婦人,會被當成錯的只有林曉培,
相信沒酒駕她也一定拿闖紅燈的人沒辦法,
所以奉勸開車的人,不要以為自己對就沒事,
一切都是幻覺。
基本上
只要發生了車碰車的事故,無論責任歸屬,都必須停車處理,否則幾乎篤定被控肇逃。




那段上橋的路...
1.機車不算違規,(不過他應該儘量貼右邊線騎)
2.也不是啥雙白線超車,(上橋後該路段是兩汽車道供兩輛汽車行駛,正常情況下汽車都可以與機車併行或超越機車而行)

3.擦撞點該處是微右彎,看到的是機車沒跟著車微右偏
==============================================
算不算肇事逃逸? 因車輛擦撞也得知情況而沒停下來處理,可能會被判定有過失(合理的懷疑有肇事逃逸之嫌)

如果他說不知道自己有撞車,這就得看雙方舉證了,應該也會被冠上(合理的懷疑有肇事逃逸之嫌)


這橋真的很危險,三鶯二地的居民和民意代表應該要強烈抗議這橋的設計!哪天來堵橋抗議!我會去參加.
橋面狹小, 只有二個車道, 機車沒有另外畫分隔線, 我在那開車, 都走內側, 不敢走外側, 怕踫到機車.
我騎機車也緊貼著護欄騎!

我堂哥在二十年前就在這橋走的,夜間,下班後回家! 沒人看見被哪台車擦撞的!
最好 機車騎士 都摔到地上了.....貨車會沒聽到~可以再瞎一點~騙人沒開過貨車嗎

裝不知道 就好?? 一樣是畜牲啦....出事就只知道跑~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機車的錯!
但是,受傷的是機車騎士,所以,開車的駕駛在仁義上要負擔部分的責任.
那台貨車可能真的不知道機車騎士擦撞到他的尾巴了.

yanyu_911 wrote:
那段上橋的路...
1.機車不算違規,(不過他應該儘量貼右邊線騎)
2.也不是啥雙白線超車,(上橋後該路段是兩汽車道供兩輛汽車行駛,正常情況下汽車都可以與機車併行或超越機車而行)

3.擦撞點該處是微右彎,看到的是機車沒跟著車微右偏


我的理解是
1.這種路你越靠旁邊.被硬押過去出事的機率越高..不如騎在路中間

2.依照路權來說.在單線道.機車在前方的話.汽車其實是不能硬超過去的.(如果有雙線可以由左側超車.但該路段為橋樑.有畫雙白線.)不過台灣已經習慣有空隙就鑽.
如果真的送上裁決所的話.汽車鐵輸的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不過喔~~大大你也小小違規喔
兩次跨越雙黃線
小心警察杯杯多開你一張罰單喔
呵呵~~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報警,不得駛離,違者吊扣駕照3至6個月,逃逸者吊銷駕照

另刑法第185條之4也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故駕車肇事,除有過失致人於死或過失傷害的刑責外,如果肇逃,會另外再加一個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

另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 肇事逃逸屬公訴!

有任何交通事故發生!請立即做適當處置並報警處理!
  • 1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