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不重視這問題前在這討論也沒啥義意~你政府不逼警察抓~警察沒事去找這些做工的查幹麻?短程來說有人會肯付錢去多叫台拖車把堆高機上上去然後再載到工地嘛?開堆高機的大部份都是被請的~老闆說開去哪邊上貨你能不去嘛? 回家吃自己喔?開在路上有人會想要沒事惹事去撞旁邊的人?在這罵開車的人有什麼意思?轎車機車在路上就不會失控?要禁我沒話說~ 麻煩請聯署然後直接找立委~
ian_x0 wrote:在政府不重視這問題前...(恕刪) 你那麼厲害.怎麼不開間保險.讓那些無牌照的四輪車加保強制險!今天我要是被失控的機車.汽車.公車...等等撞.(至少還有強制險可以求償)你聽過(強制險所謂的補償金嗎? 就是事後你跟最方和解.那筆錢也要還給保險公司)
看了一下回應這種堆高機算動力機械行駛跟停在路旁是不同罰則警察發現堆高機在路上行駛要開單其實ok重點規定要扣車並禁止駕駛怎麼扣?拖吊車?警察好像沒辦法扥(除了用載機車的大型貨車載)好啦給你扣一般這種都是工廠老闆幾乎會找議員處理請問這不是自找麻煩嗎?警察除非是超級正義感警察不然紅線.並排都懶的管了白痴才管這種動力機械
柯小希 wrote:都說依法不能申請了真...(恕刪) 回覆筆數共:21.回覆人:交通隊 回覆日期:2011-10-21 14:52:06您好:有關堆高機行使道路問題,堆高機屬動力機械之一種,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之2規定:動力機械行駛於道路時,除應依臨時通行證所核定之路線、時間、速限行駛外,應遵守汽車行駛管理各項規定。因動力機械之構造、行駛速度及行車安全等,均有別於一般車輛,依現行法規需請領臨時通行證方可行駛道路。如未申請依法係不得行駛道路,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九千元以下罰鍰。感謝您對嘉義市交通的關心,並祝 順心健康。
walakaho wrote:回覆筆數共:2 1....(恕刪) 「堆高機」得否於工廠外之一般道路行駛乙案主旨:貴院函為「堆高機」得否於工廠外之一般道路行駛乙案,本部意見復如說明,請參考。說明:一、復貴院八十七年二月二十四日花院昭刑戊字第六二四一號函二、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三條雖規定非屬汽車範圍必須行駛於道路之動力機械,應依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憑證行駛;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處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然本部前基於堆高機不具備行車安全性,故以八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路臺監字第0五二0九號函示省、市公路監理機關「堆高機不宜行駛公路」在案,惟八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前,省、市公路監理機關實務有否核發堆高機之臨時通行證,宜個案查證。另檢附上述法條及函文,請參考。(交通部87.03.09. 交路八十七字第0一六一九九號函)公路總局允諾,無法載運的大型堆高機,將優先研擬上路規範。因大型堆高機規格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規定,加上無載送工具,將優先研擬上路規範。各監理網站:請問堆高機、挖土機、吊車等證照須到何處考領?(一)堆高機、挖土機、吊車等操作之專業證照不屬於道路交通運輸工具之管理,故不在公路監理機關轄管業務之範疇,請洽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二)駕駛可行駛於公路之大型吊車總重逾3500公斤者,駕駛人須領有職業大貨車駕照。堆高機、挖土機不屬於道路交通運輸工具,不得行使於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