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anche wrote:下面這邊就一台硬皮鯊被開這種單申訴成功http://www.carnews.com/detail/6407 你連結的新聞最後明明就是「經過一番溝通後同意讓小顏重新填寫一次申訴單,至於後續的處理就要看警察方面是否同意撤銷。截至編輯部本期截稿為止經過約1個月的時間,期間筆者與小顏保持聯繫,但始終無接獲任何後續結果,致電裁決所只得到裁決尚未回覆的答案....」哪來的申訴成功?而且兩個案例的罰單項目根本不同Impreza的是開第43條,罰單上註明「改裝排氣管製造噪音」,爭議點是在「製造噪音」這四個字牽涉環保稽查樓主被開的也是第43條,罰單上註明「擅自拆除排氣管消音器」,單單以排氣管來說完全是沒有爭議的事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以下為節錄):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所謂的或,就是只要2個條件符合其中1個就可以了拆除消音器 = 消音器只要拆掉,就算聲音再小警察也可以直接開單,因為就是簡單的有/沒有的問題而已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 疑似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者,其處理權責在於環保機關,需要儀器檢測。
罰多少錢不是重點吧!!有沒有妨礙到別人才是重點吧!!如果沒有...那張單子...就有問題!!單子都開了...想必是車子有問題!!.......請尊重別人....不要製造噪音....有時候...我開車聽到那種吵死人的排氣聲....我都有想要撞死牠的衝動!!哦...我想到那個中指哥..他有躁症....聽到爆大聲的排氣管..牠會逼車還會急剎車喲....呵呵
如果你覺得哪裏不合理~我相信是要去申訴的~照你的po文敘述上來看~我想你也認了吧~只覺得罰款上是否能輕一點而已~祝你好運~很想問你~~有沒有後悔"換"管了呢??原廠的東西是有一定程度的測試~發揮車子本身的性能~一台小CC數的速可達...我想差異性不大喔~~自我感覺良好的差異性 應該比較大~
題外話警察的字不難看是草字架很不錯我被開過幾十萬罰單他是最好看的01上酸人不帶禮貌已經變成常態樓主改管還不知是否有影響他人就已經有專家論定並開罵唉...下面說不定就會有人說我是挺樓主我也不喜歡改管很大聲的人其實我只是單純希望大家能理性一點就算看到不好的示範也不要口出惡語
油切烏龍 wrote:開的好 怕被罰錢就不...(恕刪) hina198611 wrote:開的好+1 盡量開...(恕刪) breakryu wrote:沒是改裝吵死人的管子被開罰單也是剛好...(恕刪) 法律講的是証據上面這些酸溜溜的大大難不成警察在路上把你銬起來說涉嫌重大刑案要你自己去證明沒有犯罪這樣是不是也要說警察抓得好我想開板的質疑員警無足夠專業能力開這條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