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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 第43條1項3款

改很大改不用錢~
罰很大罰很多錢~
如果你為了某件事站出來,永遠都會有人支持你或反對你。如果你不表明你的立場,永遠都沒有人會支持你或反對你。
除非你可以把你的管子弄成靜音管
否則申訴會過的機會不高,因為就像你說的
他有拍照....
comanche wrote:
下面這邊就一台硬皮鯊被開這種單申訴成功
http://www.carnews.com/detail/6407


你連結的新聞最後明明就是「經過一番溝通後同意讓小顏重新填寫一次申訴單,至於後續的處理就要看警察方面是否同意撤銷。截至編輯部本期截稿為止經過約1個月的時間,期間筆者與小顏保持聯繫,但始終無接獲任何後續結果,致電裁決所只得到裁決尚未回覆的答案....」

哪來的申訴成功?

而且兩個案例的罰單項目根本不同
Impreza的是開第43條,罰單上註明「改裝排氣管製造噪音」,爭議點是在「製造噪音」這四個字牽涉環保稽查
樓主被開的也是第43條,罰單上註明「擅自拆除排氣管消音器」,單單以排氣管來說完全是沒有爭議的事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以下為節錄):拆除消音器,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所謂的,就是只要2個條件符合其中1個就可以了
拆除消音器 = 消音器只要拆掉,就算聲音再小警察也可以直接開單,因為就是簡單的有/沒有的問題而已
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 疑似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者,其處理權責在於環保機關,需要儀器檢測。
敢改裝就不要怕被罰.當你奔馳著噪音穿梭大街小巷時.

他人的安寧全被你給破壞.你又做何感想.別想來這取暖了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啦.這個條子做得好阿.用力的罰吧!!
罰多少錢不是重點吧!!

有沒有妨礙到別人才是重點吧!!

如果沒有...
那張單子...就有問題!!

單子都開了...想必是車子有問題!!

.......

請尊重別人....不要製造噪音....

有時候...我開車聽到那種吵死人的排氣聲....我都有想要撞死牠的衝動!!

哦...我想到那個中指哥..

他有躁症....聽到爆大聲的排氣管..牠會逼車還會急剎車喲....呵呵
如果你覺得哪裏不合理~
我相信是要去申訴的~
照你的po文敘述上來看~
我想你也認了吧~只覺得罰款上是否能輕一點而已~

祝你好運~

很想問你~~有沒有後悔"換"管了呢??

原廠的東西是有一定程度的測試~發揮車子本身的性能~
一台小CC數的速可達...我想差異性不大喔~~
自我感覺良好的差異性 應該比較大~
題外話
警察的字不難看
是草
字架很不錯
我被開過幾十萬罰單
他是最好看的

01上酸人不帶禮貌已經變成常態
樓主改管還不知是否有影響他人
就已經有專家論定並開罵

唉...
下面說不定就會有人說我是挺樓主
我也不喜歡改管很大聲的人
其實我只是單純希望大家能理性一點
就算看到不好的示範
也不要口出惡語
沒是改裝吵死人的管子
被開罰單也是剛好

警察給你一個讚
油切烏龍 wrote:
開的好 怕被罰錢就不...(恕刪)

hina198611 wrote:
開的好+1 盡量開...(恕刪)

breakryu wrote:
沒是改裝吵死人的管子
被開罰單也是剛好...(恕刪)

法律講的是証據
上面這些酸溜溜的大大
難不成警察在路上把你銬起來說涉嫌重大刑案
要你自己去證明沒有犯罪
這樣是不是也要說警察抓得好

我想開板的質疑員警無足夠專業能力開這條是合理的
在下也覺得納悶,把排氣管改成吵死人牌是在爽什麼? 把排氣口改成往上噴,讓後面人吃黑煙... 有什麼爽的嗎!? ^^
對不起! 沒回答到樓主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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