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yp2000 wrote:
先以摟主說以準則的話。
樓主只能對你說加油!!
判完之後,你就會知道台灣的法律有多爛了!!
哪種明明自己過來找死的,還要被撞賠有的沒的,甚至背上罪名。
老子好好開的慢慢的,也遵守一切交通規則,被別人撞到居然還要負一堆有的沒的責任。...(恕刪)
是阿...
我父親就是這樣
對方違規造成自己雙腿全殘
(父親直行,右側機車忽然來個車前大迴轉...)
結果刑事無咎責
到了民事打不完
最後還是法官看不下去
出來協調
跟我父親說對方都這樣了...
也跟對方家長說...你們很難贏
然後要我父親出一點錢來了事==
無緣無故車毀自己修
還要賠幾十萬“道義”賠償
說難聽點...只能期望騎士不要有不測....= =
基本的慰問是一定要的,先帶盒水果去慰問一下。
如果是對向看起來對方比較有責任,但台灣的法律就是死者為大,妳們這邊的責任一定跑不掉,民事大約8:2或9:1吧。
如果對方一定要告刑事的話,車子修理的資料與自方造成損失(無法上班時數、通車紀錄)記得備好,一樣民事求償回去。
聽妳這樣講好像有證人看到贏面會比較大,過失傷害一定移送但不一定起訴(看檢察官,如果妳是天龍人會微罪不舉),起訴也不一定有罪(看法官),如果判有罪緩刑的機會很大不用怕。
先問保險公司這樣大概賠多少,先凹看看能不能賠給對方多一點。依金額於調解委員會問看看對方能否接受,如果不行走法律吧,不一定會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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