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我常想這些管委會是吃SHIT的嗎?管這幹嘛?這不也是住戶共同遴選出來的嗎?老子我花錢買車位你管老子停啥車種?領有中華民國發的機器腳踏車的執照跟大牌不能停嗎?花錢還要給人管是怎樣?還有有人說到若是停車格同時停了4輪跟2輪啥有礙觀瞻或不好看或是點點點的阿地下室是要多美觀多漂亮多順眼多乾淨?不就是個停放交通工具的地方而已是要漂亮順眼乾淨給誰看?住戶?管委會?要美觀漂亮不會貼磁磚裝水晶燈座地下鋪EPOXY或PU果然管理的人都是腦殘的
JamesWK wrote:依照交通法規中的規定...(恕刪) 這裡不是自家大樓地下室嗎,我怎不知道交通法規管這麼廣,若真違法,管委會會告輸嗎花了一大筆錢買了個停車格在使用上還要被限制你的觀點跟管委會的理由都一樣令人無法認同
只要不影響到他人或堆放危險物品~範圍內愛停幾台停幾台~管你啥狗屁管理條例~這麼多人愛當風紀股長~住戶願意配合還真當你的規定有效力咧~買斷的停車位=私人土地真想管那麼寬~把車位買回去免費給我停~你愛訂幾條規則我都遵守~
阿虫 wrote:這棟大樓的管委會是不是都住海邊的....無言無言看的寬..也管的......這社會病了... 這個民族就是喜歡擁權壓人,每個小地方稍有權利的人都自以為可以當山寨王。國家訂的標準普遍不能被信任,人治是王道,人情味是拘束力,每個山寨都有他的私刑。
這篇新聞出來真的令小弟我振奮異常!因為我自家中和大樓社區也是禁錮機車停入地室十幾年了!現在有了這前例背書,使我更加有信心去爭取但問題來了,我總不能像這則新聞事主硬停然後被開罰後再上告法院但以社區惡勢力委員們的結構來看,小弟我根本無法說服及撼動他們所以在此請教各位先進小弟我開怎麼做?要走什麼流程?別提參加住戶大會或提出區分所有權人公投我們這邊真的惡勢力入侵,年年都是那些人當選明明是無給職,卻有辦法也一直佔戀著那些頭銜很顯然的是有油水可圖,享有利益及特權所以我真的很頭疼,該怎麼來爭取我該有的機車停車權益呢?
hermas wrote:台北縣有位民眾,因為在自己購買的地下室汽車停車格中,停放重型機車,兩年下來,遭到大樓管委會以違規為由,開罰3萬多元,羅先生氣不過告上法院,結果法官認為,管委 天阿 是我的房東耶XD一開始拍到拿台紅車就覺得眼熟 看到人之後 果然是他XDDD
ukyo1980 wrote:這篇新聞出來真的令小...(恕刪) 你如果有在注意這條新聞播報的後續發展,你會知道...此新聞大樓的管委會在收到法院判決後,已經決定修改管理規章,將機車納入可停車的範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