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sywen wrote:看不出這個惡霸在哪裡?路邊停車格屬政府公共財,如果民眾以合法的方式長期租賃,民眾錢也付了,政府錢也收了,那我想不出有什麼好批評的,因為這不就跟一般公家或私人停車場一樣,就是月租的形式吧,那是不是像西門町峨嵋或是洛陽停車場裡頭,或是堤防外的停車場,用月租停車的民眾也應該接受批評吧?難道這些民眾也是惡霸?因為他也可能是害你假日開車去玩結果沒車位停的人咧。) 路邊臨時停車位是公共財,大家佔到有繳錢都可以停,為何可以由特定人長期租賃使用?難不成我也可以在我家樓下租個路邊停車格,每天就不用找車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