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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誇張了]一張連交通警察都看不下去的紅單!!

錯了就錯了,記取教訓,下一次眼睛睜大點就沒事了....

俗話說的好,不打窮,不打懶,專打不長眼,您說是吧....
我想這有點模糊地帶,有點違反比例原則(行政程序法第七條)

轉貼曾有的判決(引用煎炸熊の記事本)

http://clip.artchiu.org/2008/11/20/%E8%BB%8A%E9%95%B7%E9%80%BE%E4%B8%89%E5%85%AC%E5%B0%BA%E5%83%85%E5%8D%81%E5%85%AC%E5%88%86%E5%81%9C%E7%B4%85%E7%B7%9A%E5%8D%BB%E8%A2%AB%E9%96%8B%E5%96%AE/

這是其一

另依行政程序法第五條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簡單來說,標線無法非常明確的表示那一是紅線的延伸

若版主以此提出異議

除非法官真的是石器時代的人

或是心證已形成

不然版主還是有機會平反的


我不會連結啦

貼上原文

引用煎炸熊の記事本

中時 更新日期:”2008/11/20 04:35″ 陳俊雄/北縣報導

車長超過三公尺的貨車,有十餘公分車體停在紅線上,其餘都在合法白線範圍內,如此停車法該不該被開單告發?北市警士林分局認定違規,並開出一張九百元違停罰單;但車主向法院聲明異議,法官卻以員警執法標準過於嚴苛不符比例原則,昨日審結撤銷罰單。

凌姓男子去年十一月十八日晚間近八時,將公司貨車停放重慶北路四段四十九巷十五弄,由於貨車與後方車輛留有部分空間,這部貨車雖有超過九成的車體都在白線範圍裡,車頭保險桿卻有約十餘公分突出在紅線範圍內。

北市警士林分局員警巡邏發現,這部貨車有十多公分車身在紅線範圍內,屬於違規停車,拍照後開給凌姓駕駛一張九百元的違停罰單。

凌姓男子收到罰單後相當詫異,他指出,只有車頭保險桿部分突出在紅線上,算算違規停車長度頂多十多公分,員警據此開單實在過分。

凌某一度向北市警方申訴,沒想到警方居然以「違規事證明確」為由,就是不願撤銷罰單,氣得他向板橋地院聲明異議,希望能討回公道。

板橋承審法官認為,凌某雖確有違規停車行為,但是為了方便後方車輛出入,車頭保險桿才會有十餘公分超越紅線,以警方提供的照片來看,凌某停車行為仍屬社會期待及法令規範目的容許範圍。

法官指出,員警開單告發,恐有過度干預人民生活,人民行止動輒得咎,昨日審結撤銷這張九百元罰單。
自己違規就不要上來取暖~快點把罰單交一交吧
我要是交通警察看到你這篇才會看不下去

[太誇張了]連交通警察都看不下去的違規!!
學習永無止境
沒有叫拖吊來拖走,交通警察還真的看不下去呢!
暴走老古錐 wrote:
車長超過三公尺的貨車,有十餘公分車體停在紅線上,...(恕刪)

好大的貨車喔

法官自以為很高明嗎?
壓線還有比例原則, 這位法官真是懂得體恤人民
Cloudy Shiau wrote:
建議修改標題
因為樓主你不能代表「交通警察」發言...(恕刪)


他就是****


這申訴穩過的罰單
就算這區塊為禁止停車區是事實
但交通工程有缺失所造成的結果是要由疏失單位去承擔
這告發人員眼睜睜看著還敢告發,實在搞不清楚狀況
去申訴吧,讓那個開單的人去得到他應有的懲處
如果連車身越線也要受罰,那請監理單位以後考駕照時請以車身做為基準吧!

不要再以車輪為基準了。

有誰考駕照時車身越線被當掉的請舉手?
★三菱家族~中部團隊★  EVO-015  Evofamily.com
正義魔人的超高道德標準,多半都只是拿來嘴砲說說

就算那邊本來是紅線好了,因為斑駁脫落而導致駕駛不易辨識,難道沒有可議之處嗎?

樓主覺得權益受損就去申訴,不過我賭你過關機會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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