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咖 wrote:
禁行機車道又少了一線...(恕刪)
這幾個月來,台北市有很多主要道路的禁行機車道都減少了(北縣反而變多了)。
好像也沒有聽說過有數據顯示這些路段的車禍變多了。
同樣的,這邊有騎小車走在禁行機車道習慣的網友,
除了偶爾遇到逼車外,好像也沒有因為這樣就出事。
反倒一天到晚有人說騎在路邊,撞到突然開車門的,撞到突然衝出來的.......
然後再看看一樣只有兩個輪子的紅牌重機,
也沒有因為走上禁行機車道就橫屍遍野。
所以整個看來,只要沒有互相干擾的的駕駛行為,
禁行機車就會安全根本就是胡扯。
FLS_Zawa wrote:
要把禁止機車通行停掉?! 不如全台比照台北違規停車全拖吊 停車格都縮減刪除 強迫增加停車場建築或場地配額
還给機車族一個暢通的機車道 ,至少改善一些機車族行的安全
即使是這樣。還是沒有辦法做到官員理想中的分流法。
汽車要右轉或停車一樣會要插進機車群中,公車要靠站一樣也是要插進機車群中。
外側有川流機車在行進中,轉彎車跟靠邊車只能等車流減少時再變換車道。
但是你不能在內側車道停下來等,你一定是一邊前進一邊尋找空檔。
而你在前進就會一直接近你要靠邊的點或轉彎的路口。
這時候怎麼辦?從內車道轉?硬插?這根本就比機車汽車循序走在同一車道上危險數倍。
就算汽車找到空檔換過去了,這時候汽車跟機車也是走在同一車道。
請問這跟在內側走在同一車道有什麼不一樣?
只要非禁行機車道沒有禁行四輪以上汽車,這種分流法就是bullshit!
禁行機車你要不要尊守 您可以自幾決定
機車騎路肩 被大車和路邊的障礙物夾殺
你覺得安全 那也行
這篇給您參考看看
「惡法亦法?」當立法者制定出「劫貧濟富」的惡法時,人民要不要遵守?這是法治社會中,每個人都要深思的問題。新版《公民與社會》三個版本教科書都有深入探討,且都引用「蘇格拉底的決定」故事,引導學生思考。
教育部長杜正勝則認為,「惡法亦法」是相對於「沒有法律時代」的說法,「沒有法律時代」的是非對錯由掌握權力的人決定,一點準則都沒有;愈專制的時代,惡法愈多。現在是民主時代,人民是主體,可透過不斷修法來消除惡法。
龍騰版《公民與社會》指出,現代法治國家,法律的最終目的是促使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但實際上,法律雖由代表人民的立法機關制定,立法機關卻是各種政黨勢力競逐的場域,因此,往往會有犧牲公平正義的法律出現,成為「惡法」。
南一版指出,當社會普遍存在「向錢看齊」的偏差觀念時,立法者若缺乏「道德良知」,只重視部分財團利益而制定出「劫貧濟富」條款,明顯使大部分人民感受權益受損時,人民到底應不應該遵守?
「惡法非法論」強調正義的價值、個人的基本權利不可侵犯,一天也不能讓惡法生效,在修法前不應執行更不應遵守,可以積極地以和平手段(如遊行、罷工、罷市、罷課、絕食等)或革命手段反抗惡法。
「惡法亦法論」強調秩序的價值、執法、守法習慣的養成,認為修改法律是唯一可用的手段,才能結束惡法的效力。
為了讓學生深入探究應否遵守「惡法」,三個版本都引用「蘇格拉底的決定」引導學生思考。以龍騰版為例,描述該故事為:
蘇格拉底是古希臘時代偉大的哲學家,他信仰一神,與當時的習俗不合,被宗教界人士所憎恨,加上他輕視雅典的民主政治,又干犯眾怒,於是被人控告,理由是:「不崇拜國家所奉祀的神,而自奉其新神,並用以教誨青年,有腐化青年之罪嫌。」因此被「合法但不公平」地囚禁在監牢裡,並被判死刑。
朋友到監牢看他,都試圖說服他向群眾乞求寬恕或向法官申訴,甚至逃亡,都被他拒絕。他相信一個人對於社會、家庭和自己的首要責任,就是遵循由理性所主導的良心之命令。他選擇服從雅典的法律,接受死刑的判決,最後吞服毒藥,安靜地死去。
我是認為 同意惡法亦法 這個社會便會缺少一些進步的力量
No E-tag
oyc4388 wrote:
01這種文章看了好幾年了,騎車的對禁行機車很不滿,對兩段式左轉很不滿,其實政府手上有非常詳細汽機車A1與A2車禍的發生地點,發生年齡,性別,時段.....的統計數字,每個項目發生原因還有細分,很多所謂腦殘的措施是依照這些數字訂的,不是憑空想像的,重機也是,如果不是當初違規比例高達100%以及A1車禍也是100%今天可能早就上高速公路了,這些數字是自己創造的,在這爭辯是沒有用的,改變數字才會改變政策
數據只能看到車禍結果,不能看到車禍成因。
要減少車禍應該是要了解車禍原因而減少造成車禍的機會。
不是光是把兩種車隔開就是可以減少車禍。
因為會發生車禍並不是因為汽車機車沒有分流造成的。
就算要以分流的方式來解決車禍問題。事實上政府也沒有把汽車跟機車完全隔離,
目前也只有內側禁行機車,外側汽車還是跟機車混在一起趴趴走。
你認為機車跟汽車在外車道混流跟在內車道混流有什麼不同?
車禍結果,機車騎士死亡率高於汽車駕駛這件事情也不是只有發生在台灣,
世界各國都一樣,但只有台灣採用這樣的措施,難道外國人都傻了嘛?
orea2007 wrote:
數據只能看到車禍結果...(恕刪)
+1
A1 A2 只是表示車禍傷害程度的分類,與車種和禁行機車有何關聯?
八十九年起分類如下:A1類係指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 A2類係指造成人員受傷之交通事故。
會有那麼多交通事故,當局有想過是哪一環節出問題嗎? 道路設計? 道路品質? 車流動線規劃? 駕駛人道德? 酒駕危險駕駛?
從A1 A2能看到這些數據? A2事故都是發生在外側車道? A1都是發生在內側車道? 不是絕對吧。
交通部交通安全資訊網
四、94-96年機車發生A1類事故之位置:交岔路口內占32.7%,未劃分快慢車道者占27.8%,快車道占11.8%,慢車道占8.0%。
所以騎在慢車道(正確應該是外車道或非禁行機車道,市區行車速限都相同,哪來快慢車)就不會發生A1事故? 就連中央警察大學的統計報告都不敢寫出這種謬論,政府卻一再的執迷不悟,不從根本著手(駕駛道德),才是悲哀的地方。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內文搜尋
X




























































































